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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搶劫…3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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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9-04 13:32作者:云南高院/羅平縣人民法院來源:云南高院/羅平縣人民法院

掃黑除惡

隨著近幾年互聯(lián)網(wǎng)的發(fā)展

傳銷分子可謂是絞盡腦汁,用盡套路

微信那頭的可人兒

每天都會對自己噓寒問暖

本以為遇到了愛情

誰知見面就

落入了“傳銷”的騙局

傳銷分子以交友、介紹工作為名,

將人騙至窩點,實施搶劫、非法拘禁……



2020年9月1日,羅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喬建林等31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及搶劫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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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guān)指控:


2018年至2020年1月間,被告人喬建林伙同其他人員,以銷售天津天獅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產(chǎn)品為名,在不具有任何產(chǎn)品的情況下,在曲靖市麒麟?yún)^(qū)進行非法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分為高級經(jīng)理(又稱大老總)、業(yè)務經(jīng)理(又稱經(jīng)理、老總)、業(yè)務主任(又稱領導、家長)、業(yè)務代表、業(yè)務員五個層級,組織上層人員通過組織中的“家長”組建以“家”為單位的犯罪窩點。



“家”中安排“管家”負責協(xié)助“家長”管理日常事務。其他業(yè)務員又在上級的安排下,分別充當“表妹”、“表哥”、“黑臉”、“二手”、“師傅”等角色,以介紹工作、談男女朋友等為借口,誘騙他人進入傳銷窩點,然后將被害人的手機騙走后交師傅或家庭領導保管。


將被害人的身份證、銀行卡、現(xiàn)金等隨身物品扣留后實行統(tǒng)一保管,并對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實施威脅、壓制、毆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傳銷窩點,繼而通過限制活動范圍、安排人員陪同起居生活、監(jiān)聽通話等方式非法拘禁、看守被害人。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間,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在家長和管家的組織、帶領下,通過講課鼓吹加入傳銷組織的好處,逼迫、騙誘被害人上交“購買產(chǎn)品”的費用(一套產(chǎn)品為人民幣2800元)以加入傳銷組織。


對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通過毆打、威脅、恐嚇等手段逼迫其向犯罪集團上交“購買產(chǎn)品”的費用。同時,各傳銷窩點的人員之間存在相互輪換、相互協(xié)助控制被害人、收取被害人購買產(chǎn)品費用等情況。


被害人加入犯罪集團后為了能夠獲得更多提成或者晉升級別從而達到盡快獲取更多回報,便會以同樣的犯罪模式誘騙新的不特定人員加入該組織或者積極參與實施對其他業(yè)務員騙來的被害人的犯罪行為。


形成循環(huán)犯罪模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喬建林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海珍、李志英、張艷萍、姜偉濤為重要成員,被告人李高棚、蔣建良、孔海林、王玉姣、謝亦丹、王倫春、黎憂、邱天林、蘇錫輝、陸增濤、李有蘭、譚忠宇、唐軍、鐘誠、梁程、朱志勇、陳冬偉、莫謝宏、張淋鉤、劉明健、陳浩、莊娘婷、黎桂樹、王紹輝、蔣志平、方某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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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

庭審過程中,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有序開展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部分被告人家屬、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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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持續(xù)了兩天,因該案涉案人員眾多,案情重大、復雜,羅平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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