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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檢察院披露一起“連鎖經營”傳銷案 4名傳銷骨干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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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09-08 16:16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9月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連鎖經營”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連鎖經營”為名,在盤龍區(qū)等小區(qū)開展傳銷活動,四名被告人在該組織中承擔管理、協(xié)調職責,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龔某某、稅某某、程某某在昆明市盤龍區(qū)某小區(qū)參加以“連鎖經營”為名的非法傳銷組織。該組織經過層層發(fā)展,人數已超過30人且層級超過三級。被告人張某某、龔某某、稅某某、程某某在該傳銷組織內承擔管理、協(xié)調職責。

2020年5月5日,被告人張某某、龔某某到重慶市萬州區(qū)公安局主動投案;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程某某經公安人員傳訊到案;2020年5月26日,被告人稅某某在重慶市被公安人員抓獲。

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龔某某、稅某某、程某某,組織、領導以參加“連鎖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組織層級超過3級、人員在30人以上,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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