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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警方破獲“新時代資本運作”傳銷案 5名傳銷老總被公訴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09-14 18:21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9月1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綿陽市涪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新時代資本運作”為名在綿陽開展傳銷活動,截止案發(fā)五名被告人在該傳銷組織中均為大經理級別,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15年以來,被告人馮某甲、馮某乙、楊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以“做生意”、“做工程”等謊言將親屬、朋友邀約至綿陽城區(qū),以要求繳納人民幣3.35萬元、3.8萬元、4.8萬元不等的申購款獲得加入資格,加入“新時代資本運作”傳銷組織。 按照“五級三階制”模式,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以發(fā)展下線人數(shù)晉升級別從中獲取返利的形式進行傳銷活動,騙取財物。
至2019年3月,被告人馮某甲、馮某乙、楊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均已晉升為第五級大經理,在團隊中分別負責對下線人員申購的辦理、組織開會、安排學習、管理、協(xié)調、宣傳、培訓等工作。按照上述模式,被告人馮某甲、馮某乙、楊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發(fā)展下線人員分別為95人、94人、93人、92人、69人、67人,下線層級均過3級以上。 案發(fā)后,被告人馮某甲、馮某乙、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被公安機關通知到案、被告人王某甲主動到案,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馮某甲、馮某乙、楊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以新時代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五級三階制"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人員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