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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為賺“大錢”偷越國境 結果陷入“1040陽光工程”傳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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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11-03 17:05作者:鷹鑒來源:鷹鑒

“你在家里做哪樣,如果你沒有事做的話,你過來跟我做事,一個月有一萬多元”。2020年3月,吳某標遠在緬甸的朋友打電話給其說到。吳某標和其表兄弟三人為了賺“大錢”,就從孟連縣偷越到緬甸,結果,表兄弟三人不僅沒有賺“大錢”,還陷入“1040陽光工程”傳銷陷阱,最后還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2020年3月,吳某標之前認識一個朋友打電話給告訴他,你在家里如果沒有事做的話,你過來跟我做事,一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收入。吳某標和也沒有什么事情做的表弟楊某鍵和楊某榮商量后,三人就從天柱縣出發(fā)前往三穗,從三穗坐高鐵到昆明,又從昆明坐車到孟連縣。


三人到達孟連縣后,吳某標的朋友幫助聯系了黑貨柜車,貨柜車司機以每人1000元的價格,幫助吳某標三人偷越到緬甸。


據吳某標供述,和他們一起偷渡的還有三四十人,當時都是坐貨柜車的貨箱里面。貨柜車行駛約兩個小時后,我們就下車走山路,走了半個小時又搭乘摩托車到緬甸的一個縣城。


吳某標三人到達緬甸后,吳某標的朋友開車將三人帶到緬甸邦康玩了兩天。


第三天,其朋友將吳某標三人帶到一個用鐵皮搭建的房子里面聽課。授課的內容是如何賺錢,主要是所謂的“陽光工程”,說投資69800元,三年以后賺到1040萬元。吳某標三人聽了一個星期后覺得是搞傳銷,于是就打電話找朋友借了2萬多元,打算從緬甸再次偷渡回國,次日凌晨在云南省與緬甸勐啊隴海三岔口被當地警方抓獲。


5月20日,三名被告人因非法入境,被云南省孟連縣公安局邊境管理大隊各罰款1900元。


8月27日,天柱縣人民檢察院以偷越國(邊)境罪對吳某標、楊某鍵、楊某榮提起公訴。天柱縣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經審理查明:上述三名被告人相互邀約到緬甸打工,2020年3月5日,三人從貴州省天柱縣出發(fā)到達云南省境內。4月15日,吳某標聯系一個外號“阿鬼”的人,在“阿鬼”的協助下以每人1000元的價格,幫助三人從云南省孟連縣勐馬鎮(zhèn)勐啊村乘坐貨柜車偷渡出國到達緬甸邦康,后三人在緬甸停留20余天。


5月5日晚,三人又以每人3500元的價格聯系當地蛇頭從緬甸邦康偷越國(邊)境回國,于次日凌晨1時許在云南省與緬甸勐啊隴海三岔口被邊境派出所巡邏民警抓獲。


10月15日,天柱縣人民法院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決定對三被告人宣告緩刑,實行社會矯正。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別判處緩刑6個月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2500元。[聲明:此文來源于鷹鑒。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系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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