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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果樹享30年收益 介紹他人加入獎勵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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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12-03 20:06作者:檢察日報來源:檢察日報

出1萬多元,可以認購多株獼猴桃樹,并獲得30年收益權;如果介紹其他人成為會員并投資,介紹人還可獎勵轎車、現金……如此吸引人的果樹投資“項目”,卻是實打實的傳銷騙局。


2016年5月,王女士從外地趕到武漢,現場了解一個獼猴桃基地,接待人為梁某。梁某說,這是他們公司的獼猴桃基地,每人只需交1萬多元成為會員,就可認領30棵獼猴桃樹,享受30年收益。如果能拉更多的人加入,介紹人可以獲得獎勵,拉到31個人可以領一輛價值23萬元高級轎車。王女士心動了,交錢認購了30棵樹,可沒過多久,梁某的公司東窗事發(fā)。

該公司是一家傳銷組織,由梁某及其哥哥(已判刑)建立。公司對外宣稱投資人(會員)出資購買獼猴桃樹,就可獲30年掛果收益權;還稱凡成為公司會員的,每人獎勵獼猴桃酒2瓶,并開設培訓課程講授投資回報規(guī)則。為了吸引客戶投資,梁某等人宣稱對介紹人給予獎勵,每介紹一人獎勵1000元,發(fā)展會員越多,獲得的獎勵越多,可獎勵轎車、現金等。

但事實上,該公司未進行任何獼猴桃種植經營活動,僅以投資入會資金維持公司運轉。為掩蓋傳銷事實,取得投資人的信任,梁某等人在郊區(qū)租了460畝地,名義上用于種植獼猴桃,一旦有人對此項目感興趣,梁某等人便會將對方引至基地查看,以獲得信任。至案發(fā)時,公司共吸納會員1600余人,涉案金額1000萬余元。

2016年底,梁某的哥哥被公安機關抓獲。2019年9月,梁某歸案。今年7月,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起訴梁某。近日,法院經審理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周晶晶 杜業(y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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