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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慈善互助”背后是專門坑害聾啞人的惡勢力傳銷團伙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12-08 11:39作者:鷹鑒來源:鷹鑒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了一起傳銷案。一審期間,周某某等6名被告人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強迫交易罪、信用卡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5年到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令人震驚的是,該傳銷團伙打著募捐及公益活動的名義,建立“廣緣愛心慈善”傳銷組織,通過高額回報的方式,引誘大量聾啞人加入,騙取錢財,并對加入的聾啞人進行謾罵毆打,多次實施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原審查明,2016年8月以來,李志榮(已另案起訴)糾集周某某、李某等人打著募捐及公益活動的名義,在太原市杏花嶺區(qū)華宇國際建立廣緣愛心慈善傳銷組織,該組織無任何商品及服務而引誘下線加入騙取大量錢財,對加入的聾啞人下線進行謾罵毆打,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李志榮與被告人周某某、李某形成惡勢力團伙。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事實 2017年2月,李志榮建立的傳銷組織無法再運轉下去,其又策劃發(fā)起了“101盤”“102盤”投資模式,該模式規(guī)定,客戶以投資1萬元購買一個點位并按照投資時間進行排號,通過“二二復制”的方式排序。 李志榮與周某某、李某將投資客戶序號進行公排,每排號達到8人且推薦下線投資客戶2人以上,即為“小出局”,“小出局”可獲得2萬元獎勵。如若排號達到64人且推薦下線投資客戶2人以上,即為“大出局”,“大出局”可獲得6萬元獎勵,但需要再拿出2萬元進行復投且繳納3000元會費。 該組織由李志榮謀劃并創(chuàng)建盤口,周某某、李某負責管理協(xié)調(diào)并由周某某負責收錢,被告人李某萍、王某某負責講課培訓,至案發(fā)“101盤”“102盤”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295人,其中聾啞人173人,層級八級以上,涉案金額437.56萬元,損失金額379.16萬元。 強迫交易的事實 2017年2月,周某某與李志榮故意設局告知聾啞人張某已經(jīng)“出局”,并在傳銷場所將出局獎勵款3.7萬元交給張某手中拍照留存進行宣傳。后李志榮、周某某又將張某拉進辦公室內(nèi),通過威脅、恐嚇、辱罵等方式逼迫張某把領取的2萬元進行了復投。 同月,周某某、李某采用上述方式逼迫張某某、聾啞人陳某、岳某把領取的出局獎勵款進行復投。 2018年9月,上述被害人向杏花嶺分局經(jīng)偵大隊報案稱,2017年2月,被害人在北京廣緣愛心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后,周某某等人采取辱罵、威脅的方式逼迫其將獎勵金退出并進行復投,迫于無奈,在違背其意愿的情況下,將資金復投。 信用卡詐騙的事實 2017年11月,周某某與被告人張某柱、王某燕等人預謀,給參與傳銷的聾啞人辦理信用卡,并冒用聾啞人的信用卡套現(xiàn),使用套現(xiàn)款。周某某安排張某柱負責聯(lián)系閻某珺、田某麗等聾啞人到傳銷辦公室并提供本人身份證等個人資料,由王某燕協(xié)助為閆某珺、田某麗、馮某楊等18名聾啞人分別辦理了交通銀行、平安銀行、興業(yè)銀行等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共計34張,后周某某持上述信用卡進行套現(xiàn)和消費36.9萬余元,套現(xiàn)款由周某某支配使用,王某燕使用4000元,張某柱使用2000元。 2018年6月12日,田某麗、閆某珺向杏花嶺分局經(jīng)偵大隊報案稱,2017年11月,其個人信息在廣緣愛心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之后辦理了信用卡,由于其系聾啞人,王某燕以幫助辦理激活手續(xù)為由、且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其身份透支信用卡,現(xiàn)逾期未還。 原審認為,李志榮糾集周某某、李某、李某萍、王某打著慈善互助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且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周某某分別與李志榮及李某共同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將投入資金復投,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周某某、王某燕、張某柱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原審根據(jù)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tài)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別判處15年到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5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罰金。 宣判后,除了王某外,其余各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聲明:此文來源于鷹鑒。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