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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農牧經營賺大錢?80人被騙近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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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0-12-21 18:09作者:現代快報來源:現代快報


江蘇揚州一男子李某以公司投資農牧產品生產為由,騙取80人917萬余元,其中大部分都是老年人。這些錢到手后,大部分都被他們揮霍一空。近日,因犯集資詐騙罪,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李某及龐某(另案處理)都是河南某農牧發(fā)展有限公司的股東,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是林木培育與種植的技術咨詢,林木培育與種植等。


2015年4月,龐某等人在揚州市廣陵區(qū)注冊成立河南某農牧發(fā)展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并與李某、陳某(另案處理)共同商議利用揚州分公司向當地老百姓募集資金。


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間,李某等人以投資河南某農牧發(fā)展有限公司林業(yè)、草業(yè)、農作物產品等生產經營項目為由,在揚州市區(qū)超市、飯店附近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公開發(fā)放宣傳冊等資料,并通過召開酒會、組織客戶至河南考察等方式,虛假宣傳河南某農牧發(fā)展有限公司的經營實力、項目的發(fā)展前景,同時以向投資人承諾支付24%的年化收益率等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社會不特定人員投資。


在這期間,李某等人以借款為名,以河南某農牧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投資人簽訂借款合同,非法募集資金,共騙取80人資金共計917萬余元,這其中大部分為老年人。


其實,揚州分公司成立后并沒有從事經營范圍內的合法經營項目。每募集一筆資金,李某等人就按約定的比例進行分贓,其中李某分得57%,陳某分得43%,上述917萬余元資金中,除154萬余元用于發(fā)放投資人到期的本金、返利、員工工資、公司日常支出等開銷外,其余都被李某等人占有支配。


2017年10月,李某等人因無法兌現投資人利息和歸還本金而案發(fā)。


近日,廣陵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未取得相關部門融資許可的情況下,以河南某農牧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名義,虛構集資用途,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數額特別巨大,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以李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并責令其退賠參與人的相關經濟損失。



【提示】


本案中,李某等人打著投資林業(yè)、草業(yè)、農作物產品等生產經營項目的旗號,以24%的年化收益率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其實,所籌資金并未用于所謂的項目,而是被用于維持騙局,其余的分贓了之。最終,參與人損失慘重。


對于投資者來說,一定要深入了解投資項目的真實性,理性分析投資收益的可能性,必要時可以向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咨詢相關信息,切勿盲目相信所謂的生態(tài)農業(yè)、高科技種植、養(yǎng)殖項目,避免誤入所謂的“高收益”陷阱。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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