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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當(dāng)心,消費返利暗藏傳銷、非法集資、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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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1-12 19:59作者:戚帥華來源:洛陽日報

近期,一些以消費返利為名進(jìn)行非法集資的陷阱相繼被曝光。不法分子假借消費返利之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市處非辦提醒市民對此應(yīng)謹(jǐn)慎辨別。

案例

2016年7月,馮某在山西省晉城市開設(shè)某商品體驗店,并以某網(wǎng)上購物商城為平臺,通過發(fā)放宣傳資料、微信傳播、口口相傳等方式向公眾宣傳其消費返利模式。具體模式為:投資者在該購物商城注冊成為會員后,每投資5000元為一單,投資一單獲商城消費積分5000分,可用于購買商城中的商品(商品價格遠(yuǎn)高于市場價格),同時獲得1萬元等值貨品放在商城寄賣,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會員返利,10個月后會員可以連本帶息回款8000元。

截至案發(fā),馮某通過該購物商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600余萬元。近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解析

法院審理認(rèn)為,馮某違犯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未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批準(zhǔn),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市處非辦工作人員表示,此類非法集資活動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設(shè)立門店或以網(wǎng)站為平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宣傳單等方式對外公開宣傳,承諾返還本金并支付高額利息,吸引市民參與。個別不法分子還采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tài)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交納入門費并“拉人頭”發(fā)展人員加入,靠發(fā)展下線獲取提成。

提醒

如何辨別此類非法集資陷阱?市處非辦提醒市民,一方面看返利比例,正常消費返利比例不會太高,非法集資往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另一方面看返利時間差,正常消費返利一般時間差較小,非法集資則承諾在未來較長的時間內(nèi),逐步按比例返還,消費行為之間存在較大時間差,為資金鏈維系留下可操作空間。(記者 戚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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