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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wǎng):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均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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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4-11 09:39作者:新華網(wǎng)來源:新華網(wǎng)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間,陳某波通過開設公司未經批準向社會公開宣傳定期固定收益理財產品、開設交易平臺發(fā)行“虛擬幣”并誘騙客戶交易等方式,騙取了大量客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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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對陳某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涉案金額1200余萬元。感覺到風吹草動的陳某波,迅速潛逃境外。


對于罪行敗露的后果,陳某波心知肚明,也早就布好了“后手”。2018年年中,陳某波將非法集資款中的300萬元轉賬至其妻陳某枝的個人銀行賬戶,并于當年8月與她假離婚,以便接下來轉移財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陳某枝在陳某波逃往境外后,將300萬元贓款轉回至陳某波的個人銀行賬戶供其在境外使用,但陳某波仍不知足。


陳某波曾自己開設平臺發(fā)行“虛擬幣”誘騙客戶,深諳“幣圈”套路。于是,他把“洗錢”的主意打到了比特幣上。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在查辦陳某波集資詐騙案中發(fā)現(xiàn)了陳某枝洗錢犯罪線索,經立案偵查后,于2019年4月3日以陳某枝涉嫌洗錢罪將案件移送起訴。


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朱奇佳介紹,根據(jù)這個三人微信群的聊天記錄,辦案人員商請人民銀行排查可疑交易,通過穿透資金鏈等方式獲取相關證據(jù)。


檢方審查認為,陳某枝以銀行轉賬、兌換比特幣等方式幫助陳某波向境外轉移集資詐騙款,構成洗錢罪;陳某波集資詐騙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其潛逃境外不影響對陳某枝洗錢犯罪的認定。


2019年10月9日,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洗錢罪對陳某枝提起公訴。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于當年12月23日作出判決,認定陳某枝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均屬非法


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fā)行,總數(shù)量具有稀缺性,因此受到一些人的追捧。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匿名、難追查、無國界等特征,也成了犯罪分子理想的洗錢途徑。事實上,由于虛擬貨幣存在國家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威脅,其交易在我國境內早已被叫停。


高壓嚴打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將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改頭換面,或者通過場外交易等方式企圖逃避監(jiān)管;一些防范意識淡薄的人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往往就會落入陷阱。[聲明:此文來源于新華網(wǎng)。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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