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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之路”是“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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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6-17 11:43作者:江蘇法治報來源:江蘇法治報

傳銷的套路眾所周知,即用虛假的公司、虛構的產品項目拉人頭。通過發(fā)展下線,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本質上并沒有產生什么效益。近日,南通市通州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該傳銷組織改頭換面,以推銷股權為名誘騙被害人加入“華爾街之路”項目。通州法院在通州駐所第一法庭宣判了該案,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魏某等五名被告人五年九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0萬至5萬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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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左右,另案處理的林某指使他人在香港注冊華爾街國際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隨后,林某等人在一些微信群中宣傳“華爾街之路”項目,謊稱這個項目是一個全民參股的對接全世界180多個國家,幫助其他企業(yè)在全世界進行上市占股,最終實現“華爾街國際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上市的項目。

林某等人對外宣稱,購買該公司原始股或優(yōu)先股能夠獲得高額回報,并免費贈送部分原始股給群內成員,然后以原始股可變優(yōu)先股提前享受分紅為誘餌,鼓勵免費獲得原始股的會員及以人民幣5000元購買獲得原始股的會員,通過“對碰”“直推”等發(fā)展模式,拉人頭發(fā)展他人參加。

為了提高騙局可信度,林某還在境外建立了華爾街國際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相關網站,成立董事局、股東局、報單中心等部門,建立多個微信群,并要求下線人員分別建立微信群,不斷欺騙其他人員加入“華爾街之路”項目購買原始股,再發(fā)展下線人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從而騙取他人財物。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本案魏某等五人先后加入“華爾街之路”項目,在明知該項目系騙局后,仍積極組建微信群、發(fā)展下線人員、轉發(fā)虛假信息、收取并上交股權購買費、獲得獎勵分工,均成為“報單中心”成員,最多發(fā)展下線2500余人,涉案金額達到1125萬余元,非法獲利100多萬元。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等五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領導以推銷股權為名,要求參與者以繳納份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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