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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互助理財”的旗號從事傳銷活動 包頭一女子被公訴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1-08-05 18:21作者:李旭反傳銷團隊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 8月5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包頭稀土高新區(qū)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劉某甲經人介紹加入“PPE分享經濟”網絡平臺投資獲取收益,為包頭地區(qū)參與“PPE分享經濟”網絡平臺投資第一人。 該平臺依托微信、支付寶、手機銀行,鼓吹在會員間相互打款,就能獲取高額收益,鼓勵會員推薦他人投資后就能從中賺取直接或間接發(fā)展會員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的利益。 被告人劉某甲為獲取更高利益,通過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講課,講解平臺投資模式,鼓勵他人通過互聯(lián)網參與該平臺投資。 該組織共分六級,會員分為普通會員、一星會員、二星會員、三星會員、四星會員、五星會員。新用戶注冊交100元購買激活碼后開始排單,可以在這個平臺上投資100-5000元,每推薦一個人增加5000元的投資額度,最高投資額度為5萬元,投資期限15天為一個周期,15天后分紅。 收益分為兩種,一種為每投資一筆,日息為1%;另一種為通過拉人的方式,每推薦一人注冊會員并投資的,賺取對方投資額的8%,達到三星會員后,可以按一定比例賺取自己直推人員再次推薦的人的投資金額。 被告人劉某甲為了提升自己在該平臺的層級,向其朋友李某某、胡某某、妹妹劉某乙、弟弟劉某丙等人推薦該網絡平臺,到平臺關閉為止,劉某甲為該網絡平臺3星級會員,通過其發(fā)展層級到4層,直接和間接發(fā)展下線的人員達30余人。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甲通過微信建群的方式對““PPE”分享經濟互助平臺”進行積極宣傳,引誘參加者以繳納一定費用取得“互助”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文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整理,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