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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傳銷產(chǎn)品后他投資3000元入伙 一審判5年并處罰金10萬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8-05-03 10:09作者:謝鵬來源:瀏陽日報 “被告人黎某福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本庭宣判處以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苯?,瀏陽市人民法院就“瀏陽健坤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傳銷案開庭,被告人為該公司重要成員黎某福。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黎某福最初被“健坤易購”的成立人王某發(fā)展進公司購買了產(chǎn)品,在看到該模式有利可圖后,黎某福又以3000元入股該公司,最終6位股東約定的股份比例中,黎某福占10%。 經(jīng)查,王某利用其微信公眾平臺采取消費返利的模式,吸引社會公眾購買投資。公司股東則利用返利的時間差、靠大量發(fā)展下線會員購買或投資,來獲取業(yè)務提成費。 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瀏陽健坤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健坤易購”微信公眾平臺共吸引社會公眾846人入會成為會員,實際吸收會員購買或投資1866.2866萬元。其中,被告人黎某福名下共有多級會員82名,會員共購買產(chǎn)品或投資金額為370余萬元,被告人黎某福從中提成獲利20.26萬元,且被告人黎某福曾由此領取過一次由瀏陽健坤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發(fā)放的3000元分紅。 在法院宣判前,被告人黎某福當庭認罪,由此最終瀏陽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黎某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以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