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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假天獅網上高薪籠絡成員 組織傳銷十三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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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1-06-02 08:24作者:周建來源:中安在線

  中安在線訊 5月30日,安徽省固鎮(zhèn)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首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胡小蘭等十三名被告人被一審判處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處了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被告人胡小蘭先后與被告人付建川、郁斌、張江峰等人從四川、江西等地來到蚌埠地區(qū),組織、領導多人從事傳銷活動。2010年8月份,蚌埠市區(qū)嚴打傳銷活動后,其下線成員大部分流竄固鎮(zhèn)縣,該組織主要成員王寧、肖飛、陳恒煒、楊莉、袁濤、何永軍、何劍峰、劉吉明、秦金發(fā)等九人在固鎮(zhèn)縣城關鎮(zhèn)瓦房居委會一出租屋內,以天津天師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名義,采用電話、網絡聊天的形式,虛假承諾提供高薪工作,編造謀求發(fā)展的謊言,對哄騙來的40余名群眾進行傳銷授課,要求他們繳納費用成為會員,多發(fā)展下線晉升更高的級別后,按照五級三階制方式分紅,進行非法傳銷活動,騙取他人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且各被告人均達傳銷層級三級以上。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小蘭、付建川、張江峰、郁斌、王寧、肖飛、陳恒煒、楊莉、劉吉明、何劍峰、何永軍、秦金發(fā)、袁濤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形式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各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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