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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特大“假天獅”傳銷團伙案今日二審 十五名傳銷“頭目”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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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1-06-12 08:30作者:吳曉嵐 郭致遠來源:萬家熱線

合肥特大傳銷團伙案今日二審 十五名傳銷“頭目”過堂

合肥特大傳銷團伙案6月20日二審(資料圖)

      流竄多省搞傳銷

      經(jīng)查,自200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吳某、陳某某和黃某某等人流竄于安徽省滁州市、合肥市以及甘肅省平?jīng)鍪小⑸綎|省菏澤市、陜西省渭南市、河南省三門峽市等地,邀集數(shù)百人從事非法的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以購買“艾露絲黛”化妝品為由,繳納2800元的費用以獲得加入資格,從事非法傳銷活動。

      2010年6月11日,該傳銷組織人員非法限制張某人身自由,搶走張某銀行卡并威脅其說出密碼,隨后將張某卡中1萬余元存款取走。2010年6月13日,廣西柳江縣的覃某被傳銷組織人員騙來肥東并強迫其加入傳銷組織,覃某拒絕后該傳銷人員強行將覃某按在地上搶走其身上7000余元現(xiàn)金。

      2010年6月15日覃某在逃離傳銷窩點后,迅速乘車來到合肥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肥東警方聞警后高度重視,于覃某報案當日,在肥東店埠鎮(zhèn)將該窩點搗毀。

      2011年3月份,肥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5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3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后,黃某等12名被告提起上訴。

      不加入傳銷送水果?

      今天上午9點30分,15名被告人浩浩蕩蕩的走上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據(jù)了解,12名上訴人均以自己未參與搶劫或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黃某,2009年加入該傳銷組織,2010年初成為該組織的中層“領導”,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搶劫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我對于進行傳銷活動認罪,對于搶劫罪我有意見。我當初根本就沒有參與搶劫,而且當時我也不在現(xiàn)場。雖然我是領導,但我沒有指使任何人去搶劫,這方面我一點都不知情?!?/p>

      黃某說,一般新人來了,他們只是靠語言對其進行引誘,不會對他們采取任何強制措施, “新人來了之后我們會把公司的情況詳細跟他們介紹一下,然后讓他們進行一個星期左右的考察,考察之后愿意留下就留下,不愿意留下的我們就給他買一張回家的車票另外再送10塊錢的水果讓他帶走?!?/p>

      內部等級制度森嚴

      在該傳銷團伙內部有著嚴格的等級制度,按照“銷售業(yè)績”劃分為5個等級,每個等級按照一定的比例獲利。

      據(jù)了解,在該傳銷團伙內部,按照直接或者間接以購買產(chǎn)品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傳銷人員本人及傘下人員銷售產(chǎn)品數(shù)量依次晉升為:助理(2套產(chǎn)品)、代表(3—9套產(chǎn)品)、主任(10—64套產(chǎn)品)、經(jīng)理(65—392套產(chǎn)品)、銅獅(393套以上產(chǎn)品)等級別。并按照一定比例獲利,獲利比例逐級遞增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

      在接下來近4個小時的庭審中,12名上訴人均不承認參與了搶劫。下午13時許庭審結束,法院并未當庭宣判。

      傳銷活動花樣翻新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們的投機和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假借所謂的專賣、代理、直銷、連鎖以及網(wǎng)絡銷售等形式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大量人員參與傳銷,組成封閉的人際網(wǎng)絡,再通過精神控制,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騙取財物,其行為擾亂了經(jīng)濟社會秩序,侵害了他人的財產(chǎn)權利,嚴重影響了社會穩(wěn)定。

當前,傳銷名目不斷翻新,越來越具有欺騙性,主要形成異地"拉人頭"式傳銷、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QQ群、手機短信遙控式傳銷和以銷售商品為幌子的本地傳銷三種模式,并且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卷入傳銷組織的人數(shù)越來越多。

經(jīng)統(tǒng)計,合肥地區(qū)自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止,涉及傳銷犯罪的案件數(shù)為76件,案發(fā)地多為合肥市瑤海區(qū)、包河區(qū)的城郊結合部及肥東縣撮鎮(zhèn)鎮(zhèn)、長豐縣雙鳳工業(yè)區(qū)等區(qū)域,每起涉案人員都在數(shù)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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