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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檢察院積極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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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2-01-01 19:30作者:寧夏日報來源:寧夏日報

本報訊(通訊員 馬菊花)近日,大武口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孟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中,在辯護律師的參與下,充分與被告人孟某某進行量刑協(xié)商,孟某某認罪認罰并自愿簽署具結書。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的從輕處罰量刑建議。大武口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后,采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判決。

一審宣判后,孟某某無正當理由上訴。大武口區(qū)檢察院認為孟某某提出上訴系對原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否認和撤銷,不是真誠認罪悔罪,喪失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前提,遂提起抗訴。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改判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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