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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共享包包”經(jīng)營模式,非法集資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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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2-07-01 21:42作者:番禺融媒來源:番禺融媒

2022.6   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


近期,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被告人唐某云、鄧某超等人成立公司,用保底收益為誘餌吸收資金,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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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查,被告人唐某云、鄧某超等人在未經(jīng)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廣告宣傳、舉辦現(xiàn)場推廣會等方式,虛假宣傳“共享包包”經(jīng)營模式。他們宣稱,公司未來將在各小區(qū)投放“舊包回收柜”,用戶可以將不需要的舊包包放在柜子中,出租給需要的人。


公司通過建立線上共享包包平臺盈利,并承諾現(xiàn)在每投資14900元就可以成為公司的會員,享受一個“舊包回收柜”的收益,每月保底分紅1000元,如果投資到100000元就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享受四個“舊包回收柜的收益”,每月保底分紅2000元,如果介紹他人成為會員后,可以獲得相應(yīng)的傭金。


通過上述宣傳方式,共吸引二百余名集資參與人參與投資并向公司指定的賬號轉(zhuǎn)賬。但實際上,公司并未進行任何實際的商業(yè)運營活動,公司收回的投資款,絕大部分用于每月返利給投資者,少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經(jīng)營、宣傳活動。


經(jīng)審計,至案發(fā)時,公司吸收公眾存款達960萬余元,經(jīng)返現(xiàn)、退款后,尚有35名投資者共135萬余元未兌付。


  

經(jīng)審理,番禺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云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公司總經(jīng)理鄧某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對二人成立的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同時,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按各集資參與人未收回本金比例予以發(fā)還各集資參與人,追繳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退賠各集資參與人。一審宣判后,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況,番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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