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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虛假宣傳一樣被罰,某直企產品宣傳具有醫(yī)療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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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2-11-03 22:40作者:浙江政務服務網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近日,李旭反傳防騙團隊獲悉,蒸妙健康科技(寧波)有限公司在宣傳“氫氧發(fā)生器”產品中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被慈溪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罰。

經查明:2022年7月20日,蒸妙健康科技(寧波)有限公司通過慈溪市一公司設計了店內“氫氧發(fā)生器”宣傳海報,宣傳內容包括該產品具有:1、激活性(激活細胞);2、穿透性(沒有任何阻力,直接進入細胞);3、靶向性(直達有問題的部位);4、識別性(識別好壞細胞);5、切割性(能夠阻擋病毒進入病毒和臟腑);6、剝離性(迅速將粘稠在細胞的病毒與癌細胞玻璃清出體外);7、快速性(瞬間將進入血液進入細胞、直達骨髓和神經末梢)等內容,而該蒸妙健康科技(寧波)有限公司表示以上宣傳內容是自己從網上抄來的,無其他證明材料來證明,廣告設計費共240元。

對于蒸妙健康科技(寧波)有限公司發(fā)布的廣告中商品功能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800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蒸妙健康科技(寧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2-07,法定代表人為王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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