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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2900元兩至三年賺208萬元?中綠傳銷案一名經理獲刑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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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3-03-26 19:01作者:李旭反傳銷來源:李旭反傳防騙團隊

3月25日,李旭反傳防騙團隊通過裁判文書網獲悉,鞍山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異地傳銷案,王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情經過

2021年12月,王某某被網友“高某”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到鞍山。“高某”向王某某介紹“中綠公司”的“產品”(無實物),一套“產品”價格為2900元,并承諾兩至三年后返還208萬人民幣,賣的越多越賺錢,在公司職位越高,賣十五套任主任,賣五十套任科長,其中五個優(yōu)秀科長任寢室長。

王某某為非法獲利,積極加入“中綠公司”傳銷組織成為業(yè)務員并進行傳銷工作,后因業(yè)績優(yōu)秀成為該組織鞍山市總寢室長。

王某某作為鞍山市總寢室長,同時管理一個傳銷窩點,該窩點負責為剛來鞍山的新人洗腦,另設四個傳銷窩點,新人洗腦后被分配至每個傳銷窩點,平均8人。王某某負責調動各寢室人員流動,組織各寢室長為寢室內的傳銷人員上課洗腦,內容為王教授如何通過微信等聊天工具將他人以談戀愛和找工作等理由騙到鞍山,再如何說服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并且購買“產品”。

各寢室的主任將“入伙費”(一套“產品”價格人民幣為2900元)扣除人民幣75元現(xiàn)金交給寢室長,寢室長再扣除人民幣170元現(xiàn)金交給王某某,王某某再扣除人民幣50元銀行匯款給“中綠公司”傳銷組織的董事長董某榮(另案處理)。

據王某某供述,“入伙費”收取最低2900元人民幣,如果有新的傳銷人員入伙,交的入伙費其會記賬,然后將賬單報給董某某。董某某有一套固定的“教材”,如果誰成為寢室長,寢室長手里就會有教材,每天早上9點寢室長會組織室內的傳銷人員上課,下午到晚上9點為消化寢室長講課內容和自由活動時間,晚上9點以后10點之前睡覺。

每個寢室的傳銷人員都是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交給各個寢室的寢室長,費用是每人每天8元人民幣,用于購買米、面、油、菜等食物,還用于交水費、電費以及煤氣費,最后剩下的錢會用來交房租。

法院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依法懲處。

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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