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棗陽傳銷組織色誘男青年入伙 非法拘禁致男子跳樓墜亡組織者獲刑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3-07-24 09:45作者:劉志月來源:法制日報
    談戀愛為名,傳銷團伙將一名廣東男青年誘騙到湖北省棗陽市的窩點,予以非法拘禁;為逃脫傳銷魔窟,男青年從高樓跳下不幸身亡。記者今日從棗陽市法院獲悉,6名傳銷團伙涉案成員被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重刑,其中傳銷窩點負責(zé)人被判處12年6個月。
  2012年,27歲的四川省蓬溪縣村民王斌、36歲的貴州省黔西縣村民殷照炎、23歲的安徽省祁門縣村民許劍飛、廣東省的兩名22歲女青年陳新利和蘇云映、20歲的廣西蒼梧縣女青年蘇紅燕等人,在棗陽市前進路健康巷一居民樓8樓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王斌為該傳銷窩點負責(zé)人。
  為誘騙人員入伙,陳新利以談朋友為名與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村民何志文聯(lián)系。2012年7月8日上午7時許,23歲的何志文只身到達棗陽市火車站。
  王斌安排陳新利、蘇云映到棗陽市火車站接人,殷照炎、蘇紅燕等人負責(zé)跟隨看管。從棗陽火車站前往市區(qū)途中,陳新利借機拿走了何志文的手機。
  陳新利、蘇云映將何志文帶到傳銷窩點。該傳銷組織另外一個窩點的黃羽洲,安排傳銷人員對何志文的行李進行搜查。之后,由殷照炎與楊國強一直跟隨看管何志文,蘇紅燕以聊天名義協(xié)助看管。
  7月8日下午,傳銷窩點組織人員在窩點客廳內(nèi)講授傳銷課程,殷照炎、蘇紅燕坐在何志文兩邊負責(zé)看管。16時許,何志文突然從聽課凳子上站起來,按倒蘇紅燕、掙脫殷照炎等傳銷人員,從8樓廚房窗戶處跳出,因高墜致多發(fā)性外傷而死亡。
  此外,2012年6月26日上午7時許,受害人莫禎敦也被蘇云映騙至棗陽。莫禎敦被帶至傳銷窩點,隨后被檢查行李,手機被搜走。王斌安排許劍飛跟隨看管莫禎敦,強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7月8日下午何志文跳樓身亡,莫禎敦才得以離開。
  棗陽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斌、陳新利、殷照炎、蘇云映、蘇紅燕、許劍飛為強迫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非法拘禁被害人;其中,王斌、陳新利、殷照炎、蘇云映、蘇紅燕非法拘禁致被害人何志文死亡;王斌、蘇云映、許劍飛非法拘禁被害人莫禎敦13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6人犯非法拘禁罪罪名均成立。
  針對被害人何志文的非法拘禁犯罪中,王斌系傳銷窩點負責(zé)人,組織安排同伙實施非法拘禁行為;陳新利主動誘騙被害人,積極參與非法拘禁犯罪,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殷照炎、蘇云映、蘇紅燕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yīng)當(dāng)減輕處罰。
  針對被害人莫禎敦的非法拘禁犯罪中,王斌、蘇云映是主犯;許劍飛是從犯,可從輕處罰。6人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均可從輕處罰。
  2013年2月,棗陽市法院一審判決:王斌、陳新利、殷照炎、蘇云映、蘇紅燕、許劍飛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10年、6年、6年3個月、5年6個月、1年6個月,王斌、陳新利、殷照炎、蘇云映、蘇紅燕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天林、黃伍妹各項損失25025元。
  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襄陽市中級人民院對此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咨詢點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