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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買高賣,競拍虛擬字畫獲高利?安遠縣檢察院公訴一起網絡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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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3-08-24 19:07作者:安遠檢察來源:安遠檢察

原標題:朋友圈有人在炫富,可能是傳銷!

“只要肯努力,月入十萬不是夢”

當刷朋友圈時,可能會刷到“創(chuàng)業(yè)朋友”發(fā)出日入斗金的截圖,并配文“實現(xiàn)財富自由,就加入某某平臺”的夢想宣言。

要小心!這可能是傳銷陷阱!

8月23日,安遠縣人民檢察院出庭公訴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案情摘要

2022年6月,謝某某通過微信好友“甜甜”的邀請碼在“字畫平臺”(典畫網)注冊會員賬號,之后謝某某根據(jù)其上線“甜甜”的指示,發(fā)展到五個下線以上進入“字畫平臺”買賣“字畫”,就可以成立自己的畫室,賺取畫室內成員繳納一定比例的上架費。于是謝某某就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推送消息,以在“字畫平臺”搶購字畫可以賺錢為名,陸續(xù)組織下線人員通過其邀請碼在“字畫平臺”注冊交易。

2022年8月7日,謝某某成為“字畫平臺”“飄逸畫室”的“畫室長”,并在微信創(chuàng)建“飄逸畫室”微信群,通過在微信群內發(fā)紅包、會員獲利截圖、虛假宣傳等方式鼓動、引誘他人加入搶虛擬字畫業(yè)務,直至2022年10月8日,“字畫平臺”無法進入。經核實,謝某某發(fā)展下線人員達30人以上,下線層級超三層,謝某某非法獲利2萬多元。

辦案經過

2022年12月26日,安遠縣公安局對謝某某立案偵查,于2023年2月28日對謝某某刑事拘留,安遠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謝某某在整個傳銷活動中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擔負起布置、協(xié)調的關鍵作用,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guī)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23年8月10日,安遠縣人民檢察院對謝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提起公訴。最終,謝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謝某某的違法所得21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安遠縣人民檢察院辦理7件15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隨著信息網絡的傳播和發(fā)展,傳銷組織的犯罪手段也不斷翻新。我們印象中的傳銷組織,是從身邊親朋好友開始發(fā)展,由此逐漸擴散;或是某種理由將新人騙入組織,天天上課洗腦;亦或是使用威逼利誘的方式, 使用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手段,逼迫新人就范。

而新型網絡傳銷表現(xiàn)為網絡購物返利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傳銷模式、廣告盈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形式。如果公眾發(fā)現(xiàn)了傳銷行為,或自己是傳銷活動的受害者,應盡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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