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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津南法院公開宣判虛假古董交易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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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3-09-26 18:52作者: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來源: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

近日,津南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虛假古董交易詐騙案。

自2018年11月份,被告人張某、柴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天津市河東區(qū)、濱海新區(qū)先后成立五家公司,采用“上+線下”方式實施詐騙行為,通過互聯(lián)網獲取有收藏買賣需求的被害人信息,雇傭多名被告人采取撥打電話等方式與被害人取得聯(lián)系,并利用公司提供各種“話術”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將大部分被害人騙至上述公司,并以虛構召開收藏品拍賣會、為收藏品愛好者提供交易平臺、承諾將被害人的藏品高價出售等理由,向被害人收取收藏品展位費等虛假費用,騙取被害人錢財。

同時,部分被告人通過相互配合,欺騙被害人以明顯畸高的價格購買被告人事先準備的“藏品”以騙取被害人巨額錢財。經審計,該21人犯罪集團共騙取被害人185人,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7,878,753元。

被告人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本案被告人為了實施詐騙行為,聚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管理模式,使用統(tǒng)一的詐騙手段,形成了以被告人張某、柴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邵某、孫某某、商某某為骨干成員,其他被告人為一般人員的犯罪集團。

根據(jù)本案的犯罪事實、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認罪態(tài)度及退贓情況、家庭情況及其行為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津南法院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案件宣判后,全案被告人無一人上訴。

法官提示:詐騙犯罪逐步與互聯(lián)網高度融合,由線下向線上發(fā)展,詐騙類犯罪也呈現(xiàn)出犯罪場景網絡化、犯罪手段多樣化、受害對象涉眾化等特征。不輕信推銷,及時尋求親屬、社區(qū)的幫助,通過合理渠道了解真實信息。遇到詐騙不要慌,及時報警并留存證據(jù),提高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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