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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項目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3.2億余元,一融投公司4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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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4-07-04 15:29作者:陳敏來源:??谑兄屑壢嗣穹ㄔ骸⒎ㄖ螘r報

一公司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編造虛假的投資理財項目,以固定保本高收益率為誘餌,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3.2億余元。近日,??谥性阂苑讣Y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朱某輝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不等的刑期,并處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

2009年9月30日,朱某輝成立海南博盈公司,主要從事貸款擔保等業(yè)務,韓某冬于2014年8月任博盈公司總經(jīng)理。2015年12月,朱某輝、韓某冬經(jīng)營管理公司期間,因擔保業(yè)務客戶需要過橋資金,便尋找海享貸P2P和深圳的融信網(wǎng)P2P尋求合作。后因博盈公司所做的擔保農(nóng)業(yè)項目不屬于投資平臺的投資范疇以及合作手續(xù)繁雜,韓某冬向朱某輝提出成立一個對外融資的公司,以解決博盈公司業(yè)務過橋資金的問題。

韓某冬與朱某輝商議成立融投公司,并決定由邱某珍任法定代表人,由趙某任總經(jīng)理。2015年12月22日融投公司成立至2017年7月期間,由韓某冬組建融投公司,趙某負責經(jīng)營管理,并向韓某冬、朱某輝報告融投公司經(jīng)營情況。韓某冬掌控融投公司資金審核U盾并安排妻子張某按照其指令操控審批,通過海南博盈公司東方分公司負責人曾某秀(另案處理)及邱某珍個人的銀行賬戶進行走賬。

融投公司在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對外向社會公眾通過傳單、短信、微信等途徑,公開宣傳推薦融投公司的投資理財產(chǎn)品。

2017年8月24日,海南博盈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gòu)經(jīng)營許可證被海南省財政廳撤銷,朱某輝、邱某珍為獲取集資參與人信任,仍以博盈公司為集資參與人進行擔保。

經(jīng)鑒定,融投公司自成立以來向社會901名人員非法集資金額共計3.2億余元,其中,自公司成立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累計非法集資金額共計2425萬元,截至2022年3月3日,融投公司尚有330位投資人的6267萬余元本金未能歸還。

??谥性航?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輝、邱某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的投資理財項目,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6267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應予以懲處;被告人韓某冬、趙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通過韓某冬控制的海南融投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425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嚴重擾亂金融秩序,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予以懲處。

法院判決,朱某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邱某珍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韓某冬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40萬元;趙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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