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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猶一男子窩藏涉?zhèn)麂N在逃人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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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4-10-15 14:17作者:黃黎秀來源:大江網(wǎng)

明知是網(wǎng)上追逃人員,還為其提供住所等藏匿條件,殊不知,“哥們義氣”變成難于下咽的苦果。

2020年10月,被告人馬某經(jīng)他人介紹認識了趙某(另案處理)。2023年3月27日,趙某因涉嫌組織、領(lǐng)導(dǎo)傳銷活動罪被公安局列為網(wǎng)上逃犯。被告人馬某明知趙某是犯罪的人,仍于2023年3月27日駕駛車輛將趙某從廣州帶至深圳并提供2萬元現(xiàn)金給趙某用于逃匿,后又聯(lián)系安排趙某到廣東陸豐住宿逃匿。2023年4月底,被告人馬某又通過其女朋友黃某某將3萬元現(xiàn)金交給趙某用于逃匿。

2023年9月27日,被告人馬某在深圳市被辦案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馬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逃匿,其行為已構(gòu)成窩藏罪。鑒于被告人馬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最終,法院已馬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哥們義氣”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切勿為了所謂的“情義”包庇、窩藏犯罪分子。否則將讓自己面臨牢獄之災(zāi)。

[此文來源:大江網(wǎng) 作者:黃黎秀,版權(quán)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luò),僅供學(xué)習(xí)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quán)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quán)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nèi)〉寐?lián)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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