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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6億余元 以代養(yǎng)代售烏雞為名實施傳銷犯罪 涪陵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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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4-12-25 10:55作者:舒楚寒 付曉東 冉子怡來源:重慶法制報

原標題:吸收會員實施傳銷犯罪 被告人被判刑并處罰金

當前“認養(yǎng)經濟”爆火出圈,但也出現了以“云養(yǎng)殖”獲得高額增值為名實施傳銷犯罪等問題。近日,涪陵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



圖片來源網絡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張某潤等4人(已判決)組建團隊共籌資金,租用辦公場所,通過互聯網宣傳、線下宣講、會員推薦、帶領投資人參觀烏雞養(yǎng)殖場所等方式,發(fā)展烏雞代養(yǎng)代售經營模式。

根據購買數量將會員劃分為小型、中型、大型養(yǎng)殖戶三類,直接發(fā)展下線分別可獲得5%至15%的推薦獎。團隊購買烏雞和代理數量達到標準,可分別晉升為區(qū)代、市代、省代、董事,并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經鑒定,公司APP共有注冊賬戶20158個,總共層級為25層,會員充值總金額164619639.2元。

2019年7月,被告人冉某經推薦注冊成為公司會員后,在涪陵區(qū)開設網點并廣泛宣介烏雞代養(yǎng)代售經營模式、發(fā)展下線會員。經鑒定,被告人冉某在整個傳銷組織中位居第9層,購買烏雞數量600只。其團隊會員賬戶共計435個,團隊會員層級9層,團隊購買烏雞總數49003只,共計充值691300元。冉某的會員賬戶獲得獎勵金額131196元,提現金額1671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冉某伙同張某潤等人利用網絡,以代養(yǎng)代售烏雞高額增值為名,吸引不特定公眾成為會員,并按購買數量組成層級,通過給予會員推薦獎、團隊獎等獎勵,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冉某具有從犯、自首、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jié),綜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近年來,科技賦能鄉(xiāng)村振興的同時,以“云認養(yǎng)”為代表的“認養(yǎng)經濟”爆火出圈。但也存在部分“云養(yǎng)經濟”平臺為擴大發(fā)展規(guī)模,常以“拉人頭”方式鼓勵參與者發(fā)展下線,并根據其所在層級進行提成、分紅,團隊規(guī)模不斷擴大,迅速吸收資金,具有傳銷性質。廣大群眾要警惕“云養(yǎng)經濟”業(yè)務模式異化為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投資陷阱”。

[此文來源:重慶法制報 記者 舒楚寒 通訊員 付曉東 冉子怡,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yè)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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