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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他人加入蘭溪傳銷組織 兩人因非法拘禁他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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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4-08-05 14:40作者:胡偉來源:蘭江導報
 近日,蘭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傳銷人員非法拘禁案件,傳銷組織兩人員為達到強制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目的,采取反鎖房門、輪流監(jiān)視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犯非法拘禁罪獲刑。
  2014年3月1日和3月3日,劉某和李某分別被傳銷人員以介紹高薪工作為誘餌,誘騙至蘭溪城區(qū)一房間。為強迫劉某和李某加入傳銷組織,傳銷組織人員姜某、滕某將他們限制在房間內,整天向他們講解傳銷內容,并要求他們繳納加入組織費用2800元。
  為了防止劉某和李某逃走,姜某、滕某對他們嚴加看守,不但將房門上鎖,還將他們的手機沒收了,使他們無法與外界取得聯(lián)系。由于被傳銷人員輪流監(jiān)視,劉某和李某想逃卻逃不出去,直至3月10日21時許,劉某和李某才被公安機關解救出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滕某為強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姜某、滕某共同故意實施犯罪,是共同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姜某、滕某犯非法拘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非法傳銷一般以“招聘”、“介紹工作”、“合作做生意”或“網友見面發(fā)展情侶關系”等名義,利用親屬、老鄉(xiāng)、朋友等關系,謊稱能獲取高額利潤而將人員騙往異地從事傳銷活動。廣大群眾要增強非法傳銷的意識,切勿輕信傳銷人員虛構的“發(fā)財夢”,特別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要認識到一夜暴富、不勞而獲致富是不現(xiàn)實的,應踏實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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