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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審結(jié)“北京中綠”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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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4-09-13 16:22作者:天津日報來源:天津日報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某某、石某、裴某某、周某某“加入”北京中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濱海新區(qū)大港等地,以“資本運作”理念實施無實物非法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通過購買“單數(shù)”(每單2900元)等虛擬載體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
       2013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任某、張某某、汪某某、傅某某陸續(xù)“加入”上海安朗化妝品有限公司,在濱海新區(qū)大港等地實行無實物非法傳銷活動,亦要求參加者通過購買“單數(shù)”等虛擬載體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八被告人后均被判刑,并處罰金。
  上述兩個無實物傳銷案件中,分工管理明確,強制性不明顯,但仍使多人上當。此類傳銷組織一般分為五級,級別由高至低分別為經(jīng)理、主任、科長、組長、業(yè)務員。由于在傳銷人員的管理上,不限制人身自由,不要求強制上課洗腦,相對松散的表象易讓被害人接受,從而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
  主審法官介紹,無實物傳銷,由于不需要制造、運輸、保管、銷售實體商品,使違法犯罪成本更低,獲利空間更大,也使得傳銷頭目的“積極性”更高;與普通傳銷的“入場費”相比,“資本運作”型傳銷的加入門檻則要高得多,因此危害更大,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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