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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宣判“云訊通”網絡傳銷案 逾千人參與涉案金額577萬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8-04-30 11:56作者:吳戈 黎小明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咸寧4月28日電(通訊員吳戈 黎小明)日前,湖北通城縣檢察院公訴的一網絡傳銷案被法院宣判,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經查,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間,被告人高某某、孔某某、謝某某等人利用“云訊通”網絡平臺,以購原始股票可享公司終身股權、入會可輕松贏利等為誘餌,采取建微信群、播微視頻、發(fā)微信評論等方式,吸引他人繳納注冊費并購買電子幣成為“云訊通”會員(注冊費每人100元,電子幣分500、3000、30000三個級別,購買不同級別電子幣可成為不同級別會員),規(guī)定發(fā)展會員數(shù)及所發(fā)展會員購買電子幣金額作為計酬返利和會員升級的依據,以此形成金字塔狀的會員層級結構。截至案發(fā),該傳銷組織共發(fā)展會員逾千人,會員繳納注冊費、購買電子幣金額等共577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某、孔某某、謝某某以“云訊通”網站為平臺,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注冊費、購買電子幣等方式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會員人數(shù)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3被告均系投案自首,到案后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等,遂在區(qū)分各自量刑情節(jié)的基礎上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