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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男子為逃離傳銷組織從7樓窗戶跳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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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4-12-14 20:37作者:王若英來源:新消息報

  本報訊 (記者 王若英) 為了逃離傳銷組織,從內(nèi)蒙古被騙到銀川的男子左某某從7樓窗戶跳下不幸身亡。12月8日,銀川市金鳳區(qū)法院發(fā)布,傳銷人員潘某芳、張某國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2014年1月10日,傳銷人員張某國以到銀川市干水電安裝工程的名義,將曾經(jīng)與其一起打過工的被害人左某某從內(nèi)蒙古騙至銀川市。當日19時許,傳銷人員張某國等人在傳銷人員潘某芳的授意下,將被害人左某某接至銀川市金鳳區(qū)某小區(qū)傳銷窩點。

  當被害人左某某得知自己是被騙來參加傳銷,便要求離開。傳銷人員潘某芳、張某國、溫某某等人強行將左某某拉住,左某某見無法脫身,便要求洗一下襪子。當日23時許,左某某從位于7樓的該窩點廚房窗戶跳下,不幸身亡。經(jīng)銀川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左某某因高墜致重度顱腦損傷并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傳銷人員潘某芳、張某國逃離銀川市,二人分別于2014年2月22日、3月21日在四川省資陽市、陜西省靖邊縣被抓獲。

  今年9月24日,金鳳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潘某芳、張某國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金鳳區(qū)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潘某芳、張某國在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過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使他人跳樓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11月24日,金鳳區(qū)法院依法判處潘某芳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張某國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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