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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惠州傳銷窩點內看管新人 儋州一男子獲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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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5-11-13 15:31作者:李美香來源:海南特區(qū)報
  本報訊 28歲的謝某東是儋州人。去年,他還是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qū)一非法傳銷窩點的業(yè)務骨干,負責看管新人、給新人上課等工作,還參與以不準睡覺、灌自來水等體罰新人。最終,因一被害人報警,窩點被端,謝某東被警方抓獲。日前,惠州市惠安區(qū)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謝某東與雷某昌、趙某平、蔣某偕在惠陽區(qū)淡水街道辦橋背鴨子灘十一巷4號3樓從事非法傳銷活動。90后的雷某昌作為該窩點的“主任”,負責安排工作,恐嚇、體罰新人、限制新人人身自由,并逼迫對方加入傳銷組織;趙某平為窩點的“管家”,主要負責看管房門鑰匙、手機;謝某東、蔣某偕為該傳銷窩點的業(yè)務骨干,主要負責看管新人、給新人上課等。
   2014年10月15日,陳某龍被一個叫“曉曉”的女子(另案處理)騙至惠州市博羅縣博羅汽車站,后由一唐姓女子(另案處理)帶至博羅縣博羅汽車西站附近的一傳銷窩點。同年11月1日,蔣某麗被親弟弟蔣某偕騙至該傳銷窩點。后陳某龍及蔣某麗被雷某昌、趙某平、謝某東、蔣某偕拿走隨身財物及身份證,并不準離開房間,由雷某昌、趙某平、謝某東、蔣某偕等人輪流看管。為逼兩被害人加入該傳銷組織,他們對兩被害人進行體罰。同年11月17日,4人帶兩名被害人轉移到惠州市惠陽區(qū)淡水街道辦橋背鴨子灘十一巷4號3樓的傳銷窩點繼續(xù)看管。
   蔣某麗說,被弟弟騙進傳銷窩點后被要求交2800元,不交就不讓睡覺。11月24日晚,蔣某麗趁機在紙巾上寫下男友余某勇的電話號碼,丟到對面房子,紙條被一名男子撿走并撥打了電話,余某勇聞訊報警。11月25日14時許,公安人員端掉該窩點,兩被害人被解救,并抓獲4名被告人。
   惠州市惠安區(qū)法院認為,雷某昌、趙某平、謝某東、蔣某偕結伙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雷某昌、趙某平在該案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謝某東和蔣某偕受傳銷領導的安排,負責看管被害人,系從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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