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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一傳銷窩點真夠黑 非法拘禁逼說銀行卡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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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7-02-27 16:08作者:王 勇來源:南陽晚報
 陳某將人騙到傳銷窩點后,不僅逼迫對方說出銀行卡密碼,而且還把對方手機銀行內(nèi)的錢全部轉(zhuǎn)走。2月24日,宛城區(qū)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處罰金1000元。
  2016年2月14日,阮某被傳銷人員騙至我市一傳銷窩點內(nèi)。陳某伙同趙某等人(均已判刑)將其隨身攜帶的手機、錢包、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搜走,并將房門上鎖,將其拘禁。2月21日下午,陳某等人威脅阮某說出其銀行卡密碼,否則按每天1000余元收取生活費,阮某被迫說出密碼。陳某到銀行取出3000元錢,交給趙某1900元,將下余的1100元錢交給阮某,讓他湊了2800元向該傳銷組織購買產(chǎn)品一份。2月24日凌晨2時許,他們?yōu)槿钅迟徺I一張火車票,打算將其送走,誰知阮某到市火車站后,借機逃脫,隨后報警。至此,阮某已被非法拘禁9日余。經(jīng)查,2月21日,陳某使用被害人阮某手機,將其銀行卡內(nèi)7480元通過支付寶轉(zhuǎn)走,用于自己揮霍。
  宛城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參與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他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又構(gòu)成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法院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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