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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連鎖銷售”傳銷偽造文件專坑臨沂老鄉(xiāng)眾疑犯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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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1-06-07 18:08作者:陳震 趙新明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傳銷組織偽造的政府文件。


傳銷組織偽造的政府文件。


  深圳新聞網

  訊 珠海實誠商貿發(fā)展有限公司有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資金達100萬元;有銷售產品德國進口高壓鍋;公司存有《國務院關于試點連鎖銷售的通知》以及《工商總局關于連鎖銷售宏觀調控》兩份所謂紅頭文件,乍看上去,這個公司頗為正規(guī)。

  但奇怪的是,它的辦公地點卻在深圳龍崗,辦公場所只有一間出租屋,公司所有客戶均來自山東臨沂。

  記者昨日從龍崗公安分局平湖派出所獲悉,該所成功破獲珠海實誠商貿發(fā)展有限公司傳銷案件,幾名主要涉案人員均被依法批準逮捕,這也是近年來,龍崗警方破獲的所有傳銷案件中,首次有疑犯被成功批捕的案件。

  群眾報案

  初來乍到被“洗腦”

  今年4月25日下午,平湖派出所接到群眾孫某莉舉報稱,有一傳銷團伙準備于當晚在平湖某巴蜀餐廳聚餐,而自己已被對方騙去了人民幣54150元。

  舉報人稱,3月21日,自己被朋友周某以合伙經營餐廳為由,從山東臨沂老家邀來深圳。來之后,周某卻表示有另外一個“投資項目”。隨后的幾天,她被拉去聽課,一直被灌輸的概念,即國家正在深圳進行直銷法出臺試驗,而珠海實誠商貿發(fā)展有限公司正在經營一款德國進口高壓鍋的連鎖銷售,只要交3600元便可入會成為公司的下級業(yè)務員,并取得一套高壓鍋。業(yè)務員再行發(fā)展下線,便可根據業(yè)績獲得工資提成。根據層級由低到高,業(yè)務員將獲15%到50%不等的利潤分紅。以此類推,當業(yè)務員發(fā)展到300名下級業(yè)務員后,就可以脫離公司,一勞永逸地靠下線們養(yǎng)活自己。

  3月27日,孫某莉回到臨沂,不日便給周某匯去54150元,以購買15個人的戶頭。而后,孫某莉被告知趕緊將其發(fā)展的下線帶來深圳。于是,4月21日,孫某莉便帶著朋友匆匆趕來。

  和之前一樣,孫某莉和朋友又被安排去聽課,但聽到一半,朋友便慌張地拉她出去,并表示,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非法傳銷組織,趕緊抽身為好。孫某莉這才想起,一個月來,自己除了聽課,從來就沒見到過公司宣稱的德國進口高壓鍋,也沒有看到過任何的產品資料。

  警方行動

  現場查獲大量證據

  平湖派出所接到報案后十分重視,立即安排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為把好證據關,分局預審大隊提前介入。4月25日晚,專案組根據舉報線索,在平湖某餐廳將陳某科、王某仁、王某云、王某真等四名傳銷團伙骨干成員抓獲,但其首腦人物王某成因未參加當晚聚會僥幸逃脫。

  在嫌疑人住處,民警搜到了購買產品收據100多份、工資袋300余只、筆記本兩本、賬本一本、銀行卡兩張以及一整袋印有業(yè)務員編號的名牌。對這些證據整理分析后,民警發(fā)現,至少有700余人先后被騙參加這個傳銷組織,該組織一個月所發(fā)出的工資竟然高達“50余萬”。而該組織所謂的德國進口高壓鍋竟然只是一個“虛擬”產品,只是當下線確有需要的時候,才會找一個來糊弄了事。

  搜集證據

  涉案金額逾500萬

  主犯王某成當天沒有落網,也知道4名同伙被警方抓獲,但他沒有逃跑。

  他給平湖派出所寄來一封信,聲稱自己是正規(guī)公司,正在深圳進行試點連鎖銷售。公司與孫某莉純屬經濟糾紛,并隨信寄來了《國務院關于試點連鎖銷售的通知》以及《工商總局關于連鎖銷售宏觀調控》兩份所謂紅頭文件正本。他組織同伙向各級政府部門反映,平湖派出所收黑錢,充當黑社會打手擾亂正規(guī)公司經營。他四處上告,忙得不可開交,要求警方立刻放人。

  平湖派出所民警也很忙,雖然種種證據表明,珠海實誠商貿發(fā)展有限公司就是一個打著正規(guī)旗號的傳銷組織,但他們還需要更多證據。

  專案組一方面尋找被害人做旁證,另一方面對證物進行仔細梳理,最終核實被抓獲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傳銷組織四級以上成員,所發(fā)展的下線從200人到300人不等,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山東臨沂老鄉(xiāng)。涉案金額超過500萬。

  5月31日,龍崗區(qū)檢察院做出了批準逮捕四名嫌疑人的決定。

  6月3日,王某成被警方在平湖抓獲。

  記者手記

  傳銷案件量刑定罪期待新突破

  近年,龍崗警方破獲不少傳銷案件。為何只有這一起有疑犯被成功批捕?為什么犯罪嫌疑人在案發(fā)后還有恃無恐?民警告訴記者,最大困難是取證問題。

  近年修訂的法規(guī)明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但在具體辦案中,由于傳銷人員發(fā)展的下線來自全國各地,要找到30個受害者來明確某個人確系發(fā)展了30人以上的下線,是件很難的事情。

  傳銷組織中,參與人員往往被“洗腦”,不愿意配合調查;傳銷體系網絡是以“家庭式”進行管理,高層頭目多采取異地遙控指揮;舉報投訴人絕大部分是底層下線人員,對頭目的情況了解很少;少數舉報人即使掌握傳銷頭目詳細情況,多是回到原籍后舉報,不愿公開身份、給指認傳銷頭目和在最佳時機采取行動帶來了較大困難。

  為了摸清一個傳銷組織,辦案人員常常要長期潛伏在傳銷組織中,人力物力的投入都很大。即便在窩點抓到一些小頭目,由于缺乏物證憑證,只能對其批評教育。由此,一些傳銷窩點只能被驅散,無法取締,導致這些傳銷組織的頭目無法被查處,死灰復燃的情況較多。

  本案中,專案組目前只找到10名旁證,不足30人的立案追訴標準,但所幸旁證較充足。檢察機關在把好證據關的情況下,批準逮捕,開創(chuàng)了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定罪量刑的先例。但疑犯最后是否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有待于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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