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別關注
打傳動態(tài)
在線客服
|
福州一起普通民間經濟糾紛牽出廣西貴港資本運作傳銷案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2-05-24 19:42作者:涂明 榕法來源:海峽都市報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5月23日訊(記者 涂明 通訊員 榕法)福州一男子將一女子告上法庭,說自己托該女子進行投資,匯款給她21.7萬元,該女子書面承諾自己未收回的9.1萬元的投資款由她分期償還,可是她一直不還。原本大家都以為只是一宗普通民間經濟糾紛,可到二審庭審時,此案出現(xiàn)巨大變數(shù):被索債的女子說,她與原告都是為他人所騙,被騙去廣西搞以“資本運作”為名的非法傳銷。 福州的郭先生稱,他委托林女士進行投資,在廣西貴港搞“資本運作”。2007年9月下旬,他向林女士賬戶中匯款21.7萬元。后來他要求退還該款項,林女士沒給。2009年11月14日,經結算他尚有9.1萬元投資款未收回,同時林女士書面承諾還錢,此后每月償付給郭先生500元??闪峙垦远鵁o信不給錢,所以他將其告上法院。 鼓樓區(qū)法院一審宣判,林女士立即按承諾書中約定分期支付剩余款項及利息。 郭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提出林女士違約,應將剩余的9.1萬元投資款還給自己。 二審庭審中,林女士稱,一審判決認定的郭委托自己投資不是事實。她與郭都受他人欺騙,共同到廣西貴港投資“資本運作”,經非法傳銷組織頭目彭淑平等人三天三夜洗腦,郭自愿將錢交給傳銷組織。此案中,她與郭均為非法傳銷的受害者。林女士還說,眾所周知,在廣西投資資本運作就是投資搞非法傳銷的代名詞。之前,她寫那份“自愿還款”的承諾書,是因為郭帶來幾個彪形大漢對她采用脅迫、引誘的方法,要她予以書面證明。開始,她并未理睬郭的要求,但郭帶來幾名“債主”,在她吃飯的酒家大吵大鬧。她在此情況下才不得不寫下一張字條。 福州中院認為,郭先生以雙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的意向未能實現(xiàn)為由主張林女士返還投資款,但對于投資的具體內容、結算單中所謂“已領工資”、“經理補貼”的性質等則無法給出合理解釋。結合結算單中有關“在廣西投資資本運作”的表述、林女士的庭審陳述及其二審提交的證人證言,郭和林涉嫌參與非法傳銷活動,訟爭款項亦涉嫌刑事犯罪贓款,所以,此案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最后,該院終審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郭的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