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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源法院:甥舅聯(lián)手組織傳銷 28歲“老總”美夢終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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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7-06-10 10:15作者:林妹英來源:福州法院網(wǎng)

   傳銷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并不陌生的,甚至還很熟悉,許多人的親朋好友被騙過,傳銷組織已經(jīng)成了“過街老鼠”。近日,因搶劫罪刑滿釋放不久的高昌(化名),羅源縣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2年5月,出獄不久的高昌在其舅舅曹付(化名,已判刑)的介紹下,加入了“自愿連鎖經(jīng)營業(yè)”(又稱“資本運作”“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成為其舅的直接下線。傳統(tǒng)的傳銷活動多是組織者通過脅迫和限制傳銷成員人身自由發(fā)展下線成員,并從中獲取返利、提成或分紅,而該組織系以虛構國家扶持某地經(jīng)濟發(fā)展為由,通過“介紹”新人申購1-21份(其中第1份3800元,第2-21份3300元,總計69800元)不等的“入門費”,層層發(fā)展下線,從中獲取返利、提成或分紅。高昌甥舅二人分別在安徽合肥、福建羅源發(fā)展下線人員共計85人,涉案金額超過300 萬元。僅高昌一人就發(fā)展了九層68名下線人員,成為了該傳銷組織“老總”級別成員,擔負起宣傳、培訓、管理等職責。2016年8月18日,高昌于被大連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先進派出所抓獲,其舅曹付也已判刑入獄。


   庭審中,高昌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因為一時糊涂走上歧途,被告人歸案后能夠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悔罪,表現(xiàn)好,在傳銷運轉(zhuǎn)和發(fā)展中僅起輔助、次要作用,且未限制參與人員的人身自由,也沒有脅迫行為,更沒有造成人員傷害和其他惡劣影響,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的后果,懇請法庭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p>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高昌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高昌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高昌未限制參與人員的人身自由,也沒有脅迫行為……”不影響本案對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的認定。據(jù)此,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一場成功商業(yè)“老總”的南柯一夢終于醒來。這對甥舅利用傳銷騙取他人財物,害人害己,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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