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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組織親朋加入南京“資本運作”傳銷獲刑 最高5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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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7-04-24 15:05作者:新聞綜合頻道來源:安慶電視臺

近日,安慶市懷寧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五人分別獲刑五年三個月到二年,并處罰金。
五名被告均為懷寧人。2008年底,丁某龍在廣西南寧參加傳銷組織。之后,丁某武、何某樂、鄭某坤、鄭某周等人也加入了傳銷組織。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加入。

(公訴人同期聲)以做生意為名,誘騙懷寧縣黃墩鎮(zhèn)等地100余名群眾,到南京市棲霞區(qū)馬群鎮(zhèn)以及附近的江寧區(qū)從事連鎖經(jīng)營,又稱資本運作傳銷活動。
2014年至2015年間,丁某龍等五人相繼被抓獲歸案。審理查明,五人中有四人達到老總級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一人屬業(yè)務經(jīng)理級別,是從犯。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shù)額累計達250萬元以上。法院依法判處五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到二年不等,并處罰金六萬至三萬不等。

(懷寧縣法院刑庭副庭長孫偉同期聲)利用親情友情,欺騙親朋好友,使許多家庭卷入進來,造成了家庭財產(chǎn)的巨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沖擊了社會的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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