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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以投資“1040陽光工程”為誘餌 在福州開展非法傳銷活動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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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7-04-07 15:24作者:王威來源:福州晚報
     楊某、魏某與陳某從外地來到福州,3人以投資“1040陽光工程”為誘餌,開展非法傳銷活動,吸收了50多人加入組織。日前,倉山區(qū)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3人有期徒刑各2年2個月,并各處罰金1.5萬元。
  2014年,楊某、魏某以及陳某在福州成立“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三人以“國家秘密政策”為噱頭,吸引人員繳納會員費加入傳銷組織。該組織采用“五級三晉制”模式不斷擴展傳銷網(wǎng)絡。
  楊某等三人利用他人繳納會員費來謀取利潤,共同管控倉山區(qū)五個傳銷組織窩點。到案發(fā)時,楊某、魏某、陳某共吸納傳銷下線人員共計50多人。
  檢察官指出,根據(jù)我國刑法,當事人組織、領導的活動,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從而騙取財物,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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