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臨沂:自交傳銷組織3萬 逼他人寫欠條也照樣輸官司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6-07-28 14:58作者:崔洪英來源:魯南商報
  多年前,臨沂沂水縣的李某為了取得在傳銷組織中的地位,自交傳銷組織3萬元,卻逼迫張某寫下了欠條。如今他拿著欠條到法院起訴張某還款,然而,欠條并不等于欠款,李某雖有欠條在手照樣輸了官司。
  李某和張某因為工作關(guān)系相識,一直關(guān)系較好。然而,去年李某突然將張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在2007年9月5日,張某給他出具了一份欠條,內(nèi)容為:今欠李某現(xiàn)金叁萬元整。欠條中未約定還款日期、借款利息、借款地址、借款用途等。李某說該筆借款是在云南借給張某的,張某在云南從事經(jīng)銷飼料、代理商之類的工作,因急需資金才借款。李某以此為據(jù)要求張某還款3萬元。
  然而,張某對此卻有另一番說法?!澳菚r候我倆在云南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參與活動的必要條件是‘報單’,就是向傳銷組織交納一定數(shù)量的錢,以取得在傳銷組織中的地位。李某為報單于2007年8月31日將3萬元打到傳銷組織提供的賬戶,之后,又以我是他的上線為由,逼迫我寫了欠條?!甭牭綇埬尺@樣說,李某急著為自己辯駁,否認自己參加過傳銷,稱自己從未到過云南。
  李某陳述前后矛盾,法院最終推定借款事實不存在,駁回李某的無理要求。沂水法院法官提醒,僅有欠條并不能證明借款事實存在,如果債務(wù)人對欠條提出異議,債權(quán)人還要提供證據(jù)來舉證,否則可能敗訴。實踐中,在借款人拿取現(xiàn)金時,可采用拍照或視頻方式保存證據(jù)。


咨詢點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