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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部分群眾圖小利不愿揭傳銷組織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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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5-08-04 18:06作者:鄧新建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導讀: 只要繳納5萬元會費,就能賺到千萬元。這在一般人聽起來近乎天方夜譚的說法,卻讓不少人上當受騙。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破獲一起傳銷案,先后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 今年年初,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轄內大崗鎮(zhèn)、欖核鎮(zhèn)
     只要繳納5萬元會費,就能賺到千萬元。這在一般人聽起來近乎天方夜譚的說法,卻讓不少人上當受騙。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破獲一起傳銷案,先后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
  今年年初,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轄內大崗鎮(zhèn)、欖核鎮(zhèn)等地有組織、領導傳銷的不法活動。對此,南沙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圍繞摸清傳銷團伙組織結構、掌握不法分子活動規(guī)律、查證傳銷團伙違法犯罪事實等方面有步驟地開展大量偵查取證工作。
  專案組通過對疑似參與傳銷人員李某、吳某等共46人進行問話,逐步查明,該傳銷組織以黃某為首,組織核心人物包括“老總”黎某、梁某等人。自2012年起,該組織打著“陽光工程”“西部大開發(fā)”“商務商會”等幌子(也就是俗稱的“資本運作”“做行業(yè)”——記者注)發(fā)展下線,收取每人50800元會費,不斷擴張,短短3年時間,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就遍及南沙區(qū)大崗鎮(zhèn)、欖核鎮(zhèn)、佛山順德、中山、珠海、深圳等地,涉眾達1000多人。
  與傳統(tǒng)傳銷手法相似,該傳銷組織也存在“殺熟”的特點,主要在親戚朋友間發(fā)展下線。通常由已加入傳銷活動的人員借口帶親友到廣西梧州參觀旅游,然后由專門的傳銷人員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洗腦”,虛構廣西梧州的房地產項目和國家政策等迷惑發(fā)展對象,并以投資后的巨額利潤空間作引誘,之后帶發(fā)展對象到當?shù)匾恍┰诮潜P參觀。被成功“洗腦”的發(fā)展對象由介紹人及“老總”帶回佛山某酒店以每人69800元(入會成為會員后直接返還19000元,實交50800元)的投資款加入傳銷組織。這69800元的投資款被用于購買所謂的“股份”,第1股3800元,余下每股3300元,共計21股。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該傳銷組織由高到低共設有“老總”“經理”“主任”等層級,且有明確的晉升機制。會員入會時購買一定的股數(shù)就直接成為“主任”,然后,每個會員發(fā)展3個直接下線,依次遞增,當下線人員達到3人且股數(shù)達到一定的股數(shù),該會員就晉升為“經理”;當下線人員累計達到29人,購買總股數(shù)達到600多股且每條下線都達到“經理”級別,該會員就晉升為“老總”。黃某,作為該組織的總負責人,不在該等級之列,其下有“老總”黎某、梁某、周某、陳某等人。另外,警方摸查發(fā)現(xiàn),該組織在佛山、中山、深圳、珠海等地均有分支“老總”及傳銷人員,特別是在佛山片區(qū)高明、順德等地尤為突出。
  在掌握該傳銷組織主要成員身份及組織架構等相關信息與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專案組采取收網抓捕行動,先后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梁某、楊某等人。
  據辦案民警介紹,這是南沙建區(qū)以來發(fā)現(xiàn)的首例傳銷案,組織核心成員及參與人員眾多且地域分布廣,給案件偵查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據悉,南沙轄內現(xiàn)有200名群眾已確定參與傳銷活動,但由于部分群眾仍未知情或正在加入傳銷活動,還有部分人員在參加傳銷活動后已獲利回本的,不愿意配合警方反映情況。同時,有些群眾明知是傳銷活動,但由于前期已經投入50800元入會購買會員資格或以親友名義投入數(shù)倍于50800元的資金購買晉升資格,他們希望收回本金并獲得傳銷組織宣稱的高額回報,所以不愿意揭穿傳銷組織的底細。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查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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