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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女為索回20萬元“加盟費”拘禁北海傳銷上線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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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4-12-03 17:00作者:陳燕 陳昊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導讀: 3名男女為索回20萬元加盟費,非法拘禁傳銷上線,強迫其寫欠條并將該上線的車開回湖北。 廣西北海市海城區(qū)法院2日披露,該院審理判決了周鋼、胡淑萍、蔡小峰3人非法拘禁案件,3名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受害人袁某
  3名男女為索回20萬元“加盟費”,非法拘禁傳銷“上線”,強迫其寫欠條并將該“上線”的車開回湖北。
  廣西北海市海城區(qū)法院2日披露,該院審理判決了周鋼、胡淑萍、蔡小峰3人非法拘禁案件,3名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受害人袁某在北海分別發(fā)展了被告人周鋼、胡淑萍等人作為其傳銷體系的“下線”。被告人周鋼、胡淑萍等人在交了傳銷“加盟費”后,覺得加入傳銷體系虧錢,于是想把傳銷款要回來。
  2014年1月4日,被告人周鋼、胡淑萍為了把傳銷款要回來,伙同被告人蔡小峰及叢金偉(另案處理)以吃飯為由將袁某騙至北海市海城區(qū)一小區(qū),限制袁某的人身自由,逼受害人袁某歸還傳銷款20.32萬元。
  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被告人周鋼、胡淑萍、蔡小峰和叢金偉逼袁奇的妻子匯了1萬元至被告人胡淑萍提供的賬戶,并強迫袁某寫下一張尚欠19.32萬元、“自愿”以一輛現(xiàn)代勝達車抵押的欠條。
  次日14時許,被告人周鋼、胡淑萍、蔡小峰和叢金偉駕駛袁某的現(xiàn)代新勝達越野車、挾持袁某到一家銀行門口,收了袁某向朋友所借的1萬元現(xiàn)金后讓其下車。
  隨后,被告人周鋼、胡淑萍駕駛該車回湖北黃石,倆人各分得贓款1萬元,并將車留用。
  同年2月5日,蔡小峰被河北省霸州警方抓獲并移交北海警方;同年2月8日,周鋼、胡淑萍向湖北省黃石港公安分局自首。
  破案后,警方在胡淑萍處收繳被開走的現(xiàn)代新勝達越野車并依法歸還袁某。
  法院審理查明后認定周鋼、胡淑萍、蔡小峰三人行為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但三人均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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