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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拋家到廈門搞傳銷 一教師被罰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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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4-08-16 15:50作者:陳泥 葉芷蔚來源:廈門日報
江西贛州人蘇某原是廈門某學校一名老師,網(wǎng)聊時認識了一名劉姓女子。在該女子的忽悠下,2011年4月,他辭去原有工作并變賣自有房產(chǎn),將籌集到的6.98萬元以投資方式加入1040投資活動(也稱自愿連鎖經(jīng)營團隊)搞傳銷。到2013年8月案發(fā)被抓捕時,他已成為該傳銷
       江西贛州人蘇某原是廈門某學校一名老師,網(wǎng)聊時認識了一名劉姓女子。在該女子的忽悠下,2011年4月,他辭去原有工作并變賣自有房產(chǎn),將籌集到的6.98萬元以投資方式加入“1040投資活動”(也稱“自愿連鎖經(jīng)營團隊”)搞傳銷。到2013年8月案發(fā)被抓捕時,他已成為該傳銷組織“主任”級別,并先后發(fā)展介紹浙江、江西省3名男子成為其下線。通過介紹他人加入“1040投資活動”團隊,蘇某共獲取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
      工商部門接此公安轉(zhuǎn)辦案件調(diào)查后認定,蘇某加入的“1040投資活動”團隊,未從事任何實體經(jīng)營項目,而是通過發(fā)展會員,并要求被發(fā)展會員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的方式牟取利益;加入該團隊的會員以其發(fā)展的會員數(shù)量為依據(jù)計算并獲得提成,所以“1040投資活動”團隊是一個典型的傳銷組織。
     根據(jù)《禁止傳銷條例》相關條款規(guī)定,工商部門決定責令蘇某停止傳銷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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