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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網(wǎng)友陷株洲傳銷窩點 男子一個多月后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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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2-12-24 10:33作者:蔣文躍來源:紅網(wǎng)
導(dǎo)讀: 紅網(wǎng)株洲12月24日訊(長株潭報通訊員 喻志強 傅南 記者 蔣文躍)為逼他人加入傳銷組織,采取扣押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方式,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日,兩名傳銷人員因非法拘禁罪獲刑。 今年5月29日上午6時許,株洲男子王某與一名女網(wǎng)友見面,來到株洲

    紅網(wǎng)株洲12月24日訊(長株潭報通訊員 喻志強 傅南 記者 蔣文躍)為逼他人加入傳銷組織,采取扣押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方式,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日,兩名傳銷人員因非法拘禁罪獲刑。


  今年5月29日上午6時許,株洲男子王某與一名女網(wǎng)友見面,來到株洲市荷塘區(qū)趙家沖一散戶。抵達后他才知道,這名女網(wǎng)友原是傳銷人員。


  王某拒絕加入傳銷組織,該傳銷窩點“主任”何某及“管家”黃某開始對他進行“教育”。再一次遭到拒絕后,兩人舉起拳頭砸向王某。


  “教育”完畢,兩人找來雷某等人看守王某,這期間,王的手機、銀行卡、身份證和行李被扣押。監(jiān)視的人威逼王講出其銀行賬號密碼,從中取走2900元。


  錢取完后,這伙人向王某提出要他湊集更多的錢。王某謊稱只能找人借,便趁機逃脫,結(jié)束了為期一個多月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日子。


  同時被拘禁的還有朱某,6月19日上午6時許,他得到王某的信息稱有工作提供,于是來到這個傳銷窩點,他的手機、身份證及銀行卡等隨身物品一道被人扣押,被限制人身自由12天。王某出逃后報警,何某和黃某隨即被控制,朱某獲得自由。


  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黃某糾集雷某,采取毆打和威脅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雷某領(lǐng)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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