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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8-02-08 15:36作者:姚明媚 凌 梅來源:中國江蘇網
導讀: 投資2600元,25個工作日便能回本,44個工作日即可凈賺1776元,發(fā)展下線另有收益江都二十多名居民信以為真,結果血本無歸。 江都警方破獲該案后,該傳銷組織19名骨干成員及技術人員等先后被抓或投案,至案發(fā)時,該組織注冊會員已達4.9萬人。因案情復雜、重大
  投資2600元,25個工作日便能回本,44個工作日即可凈賺1776元,發(fā)展下線另有收益……江都二十多名居民信以為真,結果血本無歸。
  江都警方破獲該案后,該傳銷組織19名骨干成員及技術人員等先后被抓或投案,至案發(fā)時,該組織注冊會員已達4.9萬人。因案情復雜、重大、涉案地區(qū)較廣,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2016年7月18日、2016年11月1日,揚州市江都區(qū)檢察院先后對張某等19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血本無歸
  2015年10月下旬,江都老陳(化名)夫婦到親戚家作客,對方推薦了一種新型投資方式——“神州互聯(lián)商城”。對方稱只要注冊成為會員即可投資,會員在該商城投資2600元,可連續(xù)返還44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向會員電子賬戶返利104個虛擬幣,每個虛擬幣可兌換1元人民幣,25個工作日即可回本,44個工作日即可得4576個虛擬幣,扣除100元的平臺維護管理費,會員可凈賺1776元。此外,如果投資者在投資期間發(fā)展下線,還有額外的“推薦獎”和“領導獎”。
  聽了親戚的推薦,老陳夫婦決定加入,兩人在“神州互聯(lián)商城”注冊兩個電子賬戶,分別投資了2600元。令老陳夫婦沒料到的是,44個工作日還沒到,“神州互聯(lián)商城”網頁突然癱瘓,后一直無法登錄。見賬戶內的虛擬幣遲遲無法兌現(xiàn),老陳夫婦懷疑落入投資騙局,向江都警方報案。除老陳夫婦,江都警方還陸續(xù)接到二十多個居民報案,他們均因投資“神州互聯(lián)商城”血本無歸。
  2015年12月22日,江都警方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警方確定,“神州互聯(lián)商城”實際上是一種打著投資幌子的網絡傳銷組織。截至2016年4月,該傳銷組織創(chuàng)始人魏某(另案處理)的妻子楊某、技術人員蔡某、傳銷骨干張某等19人先后在溫州、天津、哈爾濱等地被抓或主動投案。
  江都受審
  經江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等19人先后在江都區(qū)法院出庭受審。這19人中,8名男性11名女性,分別來自廣東、廣西、湖南、江蘇、天津。其中,年齡最大的55歲,在天津某醫(yī)院工作;年齡最小的23歲,與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系母女關系。
  經查,楊某等3名被告人在該傳銷組織中分別擔任客服和技術人員。2015年8月,魏某成立了網絡傳銷組織“神州互聯(lián)商城”,該組織有專門的網站用于新會員的注冊和電子積分返利,有專門的客服人員負責查詢會員密碼和出售卡密,有專門的講師團隊負責宣講,從而形成了“神州互聯(lián)商城”傳銷的基本模式。
  在此期間,楊某擔任網絡傳銷組織“神州互聯(lián)商城”的客服,主要負責幫會員查詢賬號和密碼,并收取20元/次的手續(xù)費,出售充值卡密,解封會員賬號。此外,魏某還授意親屬黎迪擔任“神州互聯(lián)商城”的主要技術人員,隨后,黎某招聘蔡某等人擔任技術人員及客服人員,共同幫助魏某完善和維護“神州互聯(lián)商城”的網站和后臺數(shù)據。在魏某逃往境外后,楊某、黎某、蔡某仍在其授意和領導下,共同管理和維護“神州互聯(lián)商城”的運行。
  截至2016年3月21日,該傳銷組織網絡系統(tǒng)登記注冊會員共計4.9萬余名,上下達50多層,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達2300余萬元。
  這些傳銷資金,一部分被魏某用于購買理財和基金等金融產品及奔馳汽車,一部分被他通過提現(xiàn)和轉賬的方式匯給妻子楊某,楊某用其中的部分資金購買了兩處房產及一輛寶馬汽車等。
  紛紛獲刑
  除楊某等3名被告人外,張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別系該傳銷組織的首要推廣發(fā)展人、揚州地區(qū)推廣發(fā)展人及其他骨干成員。
  2015年8月,張某與史某等人較早加入該傳銷組織,該組織通過在江蘇、廣州、浙江、遼寧、天津等全國多個省市,利用多個微信群宣傳該傳銷組織等方式,積極發(fā)展會員。截至2015年12月,張某、史某等16名被告人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下線會員數(shù)千名至數(shù)百名不等。其中,張某有登記注冊的下線會員3900多人,層級達29級;史某有登記注冊的下線會員共計8931人,層級達36級。
  2017年7月19日、20日,江都區(qū)法院經審理,先后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楊某等19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張某等7人系自首,同時綜合考慮1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法院依法決定給予其中12人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故依法判處楊某等7人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9個月不等,并處罰金4萬元至8000元不等;判處另外12人有期徒刑1年8個月至拘役3個月不等,依法給予12人6個月至2年不等的緩刑考驗期,并處罰金2萬元至3000元不等。
  再涉?zhèn)麂N
  該案一名被告人吳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2017年7月19日被揚州市江都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后,同年11月22日,經群眾報案,其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于2017年11月23日被立案偵查。
  2016年8月,吳某經他人介紹成為北京跨界通公司的會員,該組織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發(fā)展下線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依據,新會員繳納10000元的會費后,便成為該組織的會員,一個周期后即可獲得12000元報酬。如果發(fā)展新會員,即可獲得1500元的報酬。若本人加下線的投資金額超過50萬元,即可獲得超過50萬元部分的5%作為團隊獎勵;投資金額超過150萬,超過150萬元的10%可作為團隊獎勵;超過300萬元的,超過300萬元的15%可作為團隊獎勵。吳某先后發(fā)展了趙某(并案處理)等人為自己的下線,目前下線人數(shù)已超過8級80人。
  2017年12月29日,揚州市江都區(qū)檢察院對吳某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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