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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團(tuán)伙殺人拋尸暴力拉人入伙 惠州以涉黑性質(zhì)案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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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8-06-18 22:19作者:蘇泓珵來源:南方都市報

近日,惠州市中院審理了一起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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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楊某濤在福建加入了一個叫“天津天獅”的非法傳銷組織,到了2015年下半年,他又伙同一群人來到了惠陽區(qū),繼續(xù)以“天津天獅”傳銷組織為幌子,實施了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人表示,2015年7月3日,被告人楊某濤伙同王某黨等人,將被害人雷某飛騙至惠陽區(qū)淡水街道辦事處石坑二路富豪苑503房,通過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收繳雷身上財物并將雷禁錮在該窩點。


雷某被禁錮了16天之后,終于在7月19號的時候被公安民警解救出來,不過他在被控制期間,已經(jīng)被強(qiáng)行取走5500元人民幣。警方發(fā)現(xiàn),受害者不僅僅是雷某一人,他們還用同樣的手段控制了8名被害人,從他們身上取走少則一兩千,多則一兩萬現(xiàn)金。在這個過程中,其中4人在不斷被洗腦下,加入了這個團(tuán)伙。


2015年10月份 ,通過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收繳匡身上財物,并將匡禁錮在該窩點,期間被告人一伙取走匡的人民幣14000元,后匡被說服加入該組織。


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的膽子越來越大,從最開始的斂財,發(fā)展到了后來殺人拋尸。


2016年4月5日,在強(qiáng)行制服和收繳朱某身上財物過程中,因朱反抗,被告實施暴力行為,致朱某死亡。當(dāng)晚楊某濤和宋某崗商量購買了摩托車,一起將朱的尸體拋到惠陽淡水街道以果場樹叢中,并將朱某的衣物、行李丟棄在淡水河邊。


2017年4月16號,楊某濤被公安機(jī)關(guān)刑事拘留,5月23號,被依法逮捕。


檢察院建議對楊某濤以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對其他13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zé)任。法庭當(dāng)庭未宣判,另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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