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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海市法院公開宣判“天津天獅-香妃麗人”傳銷案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8-08-03 17:17作者:陳志龍 曾聰明來源:福建法治報 近日,龍海市人民法院對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拘禁集團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二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以犯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唐某超、向某茂、王某羅、張某吉等十一人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 經審理查明, 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間,被告人段某等12人先后加入“天津天獅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傳銷組織,并形成以被告人段某為“大主任”,以被告人唐某等人為“主任”,以被告人蔡某為“管家”,以被告人宋某等人為“老板”,以被告人林某為“國寶”的團伙從事非法傳銷活動。 在此期間,被告人段某積極參與“天津某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傳銷活動,以推銷“香妃麗人”化妝品為名,積極發(fā)展下線,要求參加者每人至少繳納2800元購買一套“香妃麗人”化妝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形成“老板、國寶”、“主任”、“大主任”、“經理”、“高級經理”五個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至2017年9月25日被查獲時,被告人段某已在該傳銷組織中任“大主任”級別,負責三個“家”,三個“家”成員包括“老板、國寶”、“主任”等共計30多名傳銷成員進行傳銷活動。 此外,被告人段某伙還同被告人唐某超、向某茂、王某羅、張某吉,安排被告人林某蘭等人,先后將被誘騙至市區(qū)的宋某、陳某波、唐某揚、唐某斌、鐘某興先后接到某小區(qū)一套房中,并安排被告人張某吉等人,以鎖門、搜走手機、掐脖子、蹲馬步、24小時貼身看管及講課洗腦等方式,限制宋某、陳某波、唐某揚、唐某斌、鐘某興的人身自由和通訊自由,迫使宋某加入傳銷組織。其間,宋某等5人被逼購買36套“產品”。 法院審理后,根據十二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