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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公開審理特大傳銷組織非法拘禁案 22名被告輪流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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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8-12-20 17:57作者:李聯(lián)勝來源:大河報

12月18日上午9:00,在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一場威嚴的審判開始了。開封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陳某、岳某等22人涉嫌非法拘禁、搶劫罪一案,22名被告輪流過堂。 在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岳某等22人系開封、洛陽傳銷組織成員,該傳銷組織利用網(wǎng)絡交友方式將被害人騙至洛陽、開封,并通過限制外出及使用通訊工具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再以暴力、脅迫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說出銀行卡、支付寶等賬號密碼,后又以威脅被害人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方式脅迫被害人向親友索要錢款。在獲取財物后,該傳銷組織繼續(xù)通過反鎖房門、輪流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將被害人發(fā)展為組織成員,再利用其為該組織實施非法拘禁、搶劫等違法行為并發(fā)展下線,如此循環(huán)遞進,維持組織運作,擴充組織隊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等22名被告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搶劫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巨大,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二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對2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逐一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并就定罪、犯罪事實、量刑建議等問題發(fā)表了意見。 該案由于涉案人數(shù)眾多,案件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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