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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際網”“中國夢”“精準扶貧”是傳銷!吉林九名骨干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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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5-12 18:50作者:金融智商稅來源:金融智商稅

近日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傳銷案,林九名傳銷骨干獲刑。該判決書上顯示,被告人賈玉梅、李象剛、王殿朋、尹洪山等九人加入以“中國夢”為名的傳銷組織發(fā)展會員,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查,2016年8月份以來,吳建生以“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精準扶貧”、“中國人際網”、“中國夢”、“歐萊雅事業(yè)”、“三商法”為名,在德惠市內開展傳銷活動。該組織要求每人交納3360元人民幣獲得加入資格,拉人入伙,以發(fā)展成員多少作為晉升級別的依據,并以晉升級別后提取獎金為誘餌,誘使他人參加該組織,從中牟取暴利。該組織按會員、推廣員、培訓員、代理員、代理商“五級”方式以寢室為單位對傳銷人員進行管理,寢室由寢室長管理并將傳銷人員情況層報給小組長、中組長、大組長、代理商。


該傳銷組織慌稱,“歐萊雅事業(yè)”是國家為了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放在東北三省的扶貧項目。通過‘五級三階制’模式發(fā)展下線,會員發(fā)展1至2人是會員、3個以上新會員成為推廣員,發(fā)展13人以上成為培訓員級別,發(fā)展81人成為代理員級別,發(fā)展491人成為代理商級別。


鼓吹升到代理商級別后,月工資高達24萬元。當下線產生18線代理商后,就可以拿到過千萬元的退役金,退役后還可以從政、從商、管理人際網等。


截止2018年8月23日案發(fā),該組織已建立多處寢室,發(fā)展會員數百人。其中,賈玉梅、李象剛、王殿朋在該傳銷組織中擔任組長職務,牛艷梅、楊樹波、尹洪山擔任寢室長職務,在傳銷組織中承擔管理、協(xié)調職責;冷華慶、汪荷香達到代理員級別,對傳銷組織擴大起到關鍵作用;蘇華建立微信群對傳銷組織起到宣傳作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賈玉梅、李象剛、王殿朋、尹洪山、牛艷梅、楊樹波、冷華慶、汪荷香、蘇華參加傳銷組織,并在傳銷組織中擔任組織、領導者,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并提供了相關證據。


據賈玉梅供述,加入該傳銷組織以后,需要直接發(fā)展了兩名下線。發(fā)展一個下線會得到420元的直推獎,實際到手是320元,剩下100元說是扣稅。在升為代理員后,每個月還有工資領,具體的數額不等,有的1000多元,有的3000多元,有的時候只有幾百元,甚至有的時候還不發(fā)工資。代理員需要負責小組學習情況的上報和寢室發(fā)展新會員的上報以及收取新加入人員的投資款,錢收到手后,就直接通過存款的方式上面的人。


2019年1月3日,德惠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德惠市法院提起公訴。德惠市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庭審中,上述九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


德惠市法院認為,被告人賈玉梅、李象剛、王殿朋等九人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近日,德惠市法院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jié)、性質,社會危害性及諸被告人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判處賈玉梅、李象剛、王殿朋等九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元到五千元不等。


據金融智商稅了解,該案是以吳建生為首犯的系列傳銷案之一。今年3月19日和3月27日,德惠市法院對該系列案中的另外兩起進行了宣判。于濤、金寶玉、陶新然、李芹等27名傳銷骨干分別被判處一年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萬元到五千元不等。


金融智商稅了解到,該傳銷組織主要分布在東北三省、內蒙古東部靠近東三省一帶。比較集中的城市有黑龍江的哈爾濱(包括阿城、呼蘭、尚志、雙城)、綏化(包括肇東、安達)、齊齊哈爾、牡丹江等地;吉林省的長春(包括德惠、農安、榆樹、九臺)、松原(包括扶余)、白城、四平(包括公主嶺)、遼源、梅河口、通化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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