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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津天獅”傳銷涉惡案宣判 最高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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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5-26 11:20作者:紅網(wǎng)來源:紅網(wǎng)

2019年4月10日,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洲以組織、領(lǐng)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王某英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提起公訴。今日上午,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起涉惡案件,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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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xiàn)場


2013年4月以來,王某洲、朱某帥等人被他人拉入“天津天獅”傳銷組織,后積極接受“組織”培訓,先后輾轉(zhuǎn)于湖南株洲、衡陽、湖北鄂州等地,以“找工作”“游玩”為誘餌,通過打電話、聊QQ、微信等方式誘騙被害人前往傳銷窩點,待控制被害人后,強迫其購買虛擬的“天津天獅”傳銷產(chǎn)品,加入傳銷組織。


該類傳銷組織以“家”為單位,形成多級層級的傳銷組織,從低到高依次為:“新人”,“新人”購買產(chǎn)品正式加入傳銷組織后稱為“老板”,比“老板”資歷久、業(yè)績好的稱為“管家”,“管家”之上是“主任”,負責“家”的管理;“主任”的上級為“大主任”;“大主任”的上級為“經(jīng)理”,“經(jīng)理”的上級為“總管”等。


2017年4、5月間,該團伙在株洲荷塘區(qū)麻園一村、天鵝花園、印象華都潘家沖等地,以“家”為單位,形成多層級的傳銷組織,先后發(fā)展了王某英、宋某君等十余名傳銷人員,開展非法傳銷活動。


2018年,在王某洲授意下,“大主任”朱某帥指使團伙成員林某晴、韋某金等人,分別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法,將被害人隨身攜帶的手機、現(xiàn)金、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全部收繳,非法獲利9萬余元。


后為引誘、威逼被害人加入該組織,繼續(xù)將被害人房門反鎖并派專人看管,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用上課、聊天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說教洗腦。期間使用毆打辱罵手段,使被害人產(chǎn)生恐懼,迫使其答應購買每份價格為2800元的虛擬產(chǎn)品以加入傳銷組織。


王某洲、朱某帥等8人無視國家法律,為實施犯罪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內(nèi)部分工明確、重要成員固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以暴力、威脅手段在傳銷窩點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已構(gòu)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最終,王某洲因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朱某帥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兩萬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五千至1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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