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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白水法院:輕信他人落入傳銷陷阱二十萬元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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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6-05 21:49作者:張正來源:西部法制報

輕信好友有高官朋友可以介紹高薪工作,先后交給其二十余萬元,工作非但沒有找到,錢也被騙。案件事實真如王某所說的介紹工作嗎?近日,渭南市白水縣人民法院西固法庭審理了這起因傳銷引起的所謂不當?shù)美m紛案件,查明該筆款是經(jīng)王某同意,用于傳銷,遂依法駁回了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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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閆某是同村村民,2010年底閆某來王某家推銷保險,稱其在四川有熟人當大官,“四川省攀成剛集團公司”領(lǐng)導,可以為王某的兒子安排工作。王某領(lǐng)兒子一同前往四川成都,經(jīng)過公司介紹,年收入可達百萬,在公司“成功”人士的點化下,王某父子毫不猶豫的加入該公司,加入公司的前提就是購買公司產(chǎn)品。隨后王某父子將20余萬打到閆某和劉某的卡上。2012年7月該公司被成都市公安局予以取締,王某父子方知所謂“四川省攀成剛集團公司”實際是一個傳銷組織,20萬元打了水漂,王某向白水縣公安局報案。2018年10月王某又以不當?shù)美崞鹈袷略V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王某與被告閆某之間不構(gòu)成不當?shù)美?,雙方之間系傳銷關(guān)系,有公安機關(guān)筆錄為證,該款應(yīng)認定為從事非法傳銷的投入,而且原告本人亦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案件不屬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法官提醒:找工作應(yīng)通過正規(guī)渠道詢問了解,切勿輕信他人花言巧語,被不法分子利用。對以介紹工作為由的傳銷新手段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切勿落入傳銷活動的陷阱。(記者 張正 通訊員 皇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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