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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善心幣”斂財千億,廣州善心匯兩高層以“扶貧互助”為名傳銷獲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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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7-30 15:59作者:王巍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 王?。┤涨?,北京市二中院對廣州善心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麗萍和行政總監(jiān)楊紅杰,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兩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今天(7月30日)上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判決,同時還有43人因參與善心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法院判處2年到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截圖。

45人參與善心匯活動非法聚集

根據(jù)判決書顯示,廣州善心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麗萍以及該公司行政總監(jiān)楊紅杰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及與其他43名被告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于2019年5月24日,在豐臺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后,北京市二中院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終審判決。

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方面,根據(jù)豐臺法院一審查明,2017年7月,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zhí)烀饕蛏嫦咏M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廣州善心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總監(jiān)楊紅杰、法定代表人王麗萍等人,為達到釋放張?zhí)烀?、承認善心匯為合法組織等非法目的,自2017年7月19日起,在多個善心匯微信群內組織、策劃、指揮、煽動善心匯會員來北京非法聚集。

2017年7月24日,多名被告人在楊紅杰等人組織、指揮下,分別組織、指揮善心匯會員到中央黨校、司法部等地非法聚集。

2017年7月24日7時至19時許,8500余名善心匯會員在北京市豐臺區(qū)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及周邊非法聚集,造成周邊南苑路、三環(huán)路、四環(huán)路等多條道路擁堵,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北京華融星座京溫市場、天雅大廈等多家商場停業(yè),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650余萬元。

廣州善心匯兩高層傳銷金額均過千萬

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方面,豐臺法院一審查明,2013年5月,張?zhí)烀髋c他人共同注冊成立了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其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張?zhí)烀髡心既藛T開發(fā)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設置了“特困區(qū)”“貧困區(qū)”“小康區(qū)”“富人區(qū)”“德善區(qū)”“大德區(qū)”“永生區(qū)”七個社區(qū),會員可選擇進入不同社區(qū)進行投資等操作,并獲取回報。要注冊成為眾扶互生系統(tǒng)的會員,必須要老會員的推薦,并以300元的價格購買一顆“善種子”,激活后,可在系統(tǒng)中進行“布施”“受助”等操作(“布施”是指會員在系統(tǒng)中投資,“受助”是指會員在投資后得到回報)。

該系統(tǒng)將會員分為A輪服務中心、B輪服務中心等六個層級,高級會員享有優(yōu)惠購買“善種子”“善心幣”并向下線售賣的特權。系統(tǒng)設置了返利制度,會員可以通過發(fā)展下線會員獲得其一代、三代、五代下線“布施”金額不同比例的返利。截至2017年7月,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tǒng)共有注冊會員598萬余人,激活會員536萬余人,層級75級,涉案金額1046億余元。

2016年6月,被告人楊紅杰注冊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tǒng)賬戶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后以微信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發(fā)展多名下線會員,并向下線會員出售“善種子”“善心幣”謀取利益。經鑒定,被告人楊紅杰屬于A輪服務中心,賬戶創(chuàng)建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在整個會員網絡中處于第10層,其下級網絡有23層,200954個會員賬號。該賬戶共完成1933次“贈與”,累計20776600元。

2016年6月,被告人王麗萍注冊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tǒng)賬戶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后以微信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發(fā)展多名下線會員,并向下線會員出售“善種子”“善心幣”謀取利益。經鑒定,王麗萍屬于A輪服務中心,賬戶創(chuàng)建時間為2016年6月23日,在整個會員網絡中處于第12層,其下級網絡有21層,58112個會員賬號。該賬戶共完成1875次“贈與”,累計17371400元。

2016年10月,張?zhí)烀魇谝獗桓嫒送觖惼嫉热嗽趶V東省廣州市注冊成立廣州善心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被告人王麗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CEO,被告人楊紅杰擔任公司行政總監(jiān)。二被告人在經營、管理該公司期間,伙同他人為善心匯傳銷組織的關聯(lián)公司深圳市慧尚品愛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運營的慧尚品商城招攬入駐商家,為善心匯傳銷組織發(fā)展企業(yè)會員。

以“扶貧互助”為名傳銷終審獲刑9年

豐臺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紅杰、王麗萍等4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此外,楊紅杰、王麗萍組織、領導以“扶貧互助”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數(shù)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活動,且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數(shù)均已累計達120人以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對二被告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數(shù)罪并罰。

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楊紅杰、王麗萍有期徒刑6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5年,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兩人均被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到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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