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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十人非法維權被判刑!遭遇非法集資等騙局正確維權實戰(zhàn)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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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19-09-25 13:40作者:金融防騙預警來源:金融防騙預警

近年來,打著各種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動時有發(fā)生,很多人在不懂投資、不追問平臺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賺錢的心態(tài)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終落入非法集資、傳銷等詐騙團伙設下的陷阱。因此,部分參與者為了挽回損失或達到個人非法目的,策劃、組織以及參加非法聚集活動,而引發(fā)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屢有發(fā)生。今年,北京豐臺區(qū)法院宣判的一起相關案件,就有數(shù)十人因非法維權而獲刑。



三人為發(fā)泄煽動、威脅“錢寶網(wǎng)”集資參與人非法聚集


例如,“錢寶網(wǎng)”實際控制人張小雷向投案自首后,趙某、薛某程、王某永三人為發(fā)泄對“錢寶網(wǎng)”被查處的不滿,通過網(wǎng)絡、遙控指揮或直接參與的方式,煽動、威脅一些“錢寶網(wǎng)”集資參與人來到相關政府機關、商貿區(qū)等公共場所非法聚集。


而這三人為逃避法律責任,分別躲在老家遙控指揮或混入聚集人群,采取直接指揮等方式,煽動聚集人員起哄鬧事,任何則迅速逃離現(xiàn)場并退群隱匿。


案件發(fā)生后,公安機關將趙某、薛某程、王某永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45人煽動八千余人非法聚集

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到二年不等


再例如,2017年7月中旬,永州市公安局將張?zhí)烀髯カ@,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楊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陳某良等45人,為達到釋放張?zhí)烀?、承認“善心匯”為合法組織等非法目的,在多個“善心匯”微信群內組織、策劃、指揮、煽動8500余名“善心匯”會員在北京市豐臺區(qū)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及周邊非法聚集,并造成周邊多條道路擁堵,多家商場停業(yè),經(jīng)濟損失高達650余萬元。


2017年7月24日到2017年8月1日,楊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陳某良等45人因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警方抓獲。今年5月24日,楊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陳某良等45人,分別被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到二年不等。



由于這些策劃、組織以及參加非法聚集活動的人員為了達到個人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以及對法律的無知、無畏,最終為自己種下惡果而“買單”。


維權需要準備哪些舉報材料?


那么,當我們遭遇非法集資等騙局后,應該如何維權呢?如果想要維權有效,首先必須做到不要聽信上面的組織、領導者所謂的“報案沒有用,報案了錢也拿不回來”、“資金沒有轉移到國外,上面的人沒有外逃,執(zhí)法部門不管”、“再等下看看,上面領導真正和相關部門協(xié)商,我們沒有違法、后面還會開網(wǎng)的”等等虛假言論。

確定舉報什么人、哪個公司或網(wǎng)站,并整理相關的舉報證據(jù)。經(jīng)濟舉報案件沒有特別規(guī)定,只要把事情反映清楚即可。舉報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要隨意夸大,更不能無中生有。在介紹案件情況的時候,不要把自己主觀上的懷疑、推測和真實情況混在一起寫,以免影響及時、準確地開展調查工作。


其次,在舉報信中把您掌握的證據(jù)寫清楚,說明這些證據(jù)是怎么來的。這是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基本依據(jù)。


舉報信內容包括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住址、電話;敘述具體問題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當事人、事情經(jīng)過、結果、涉嫌哪些問題;有關證據(jù)目錄;有關知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住址、電話以及落款。


然后,帶上相關材料到相關的派出所或公安局經(jīng)偵部門報案。如果是以郵寄的方式舉報,把對案件有證明作用的原始書證和物證等重要證據(jù)復印一份一并寄出,原始重要證據(jù)千萬不要一起寄出,以免丟失。

這時候有些人會問,相關的派出所或公安局經(jīng)偵部門是哪個呢?按照兩高一部在2019年1月30日發(fā)布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對“關于管轄問題”也有詳細的規(guī)定。


該通知明確規(guī)定,辦理跨區(qū)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如果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一般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作為案件主辦地,對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和移送審查起訴;由其他犯罪地公安機關作為案件分辦地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對本地區(qū)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和移送審查起訴。


主要犯罪地包括非法集資活動的主要組織、策劃、實施地,集資行為人的注冊地、主要營業(y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集資參與人的主要所在地等。


另外,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跨區(qū)域的案件,下級公安機關會層層上報到省廳或公安部,由省廳或公安部指定案件主辦地。


不予立案該怎么辦?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于報案、舉報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經(jīng)濟類案件受理后,通常有兩個月的初查時間。如果予以立案,受理舉報人的部門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向舉報人送達立案通知書。至此,舉報人就等相關部門的通知就可以了。期間,千萬不要去做鬧訪以及越級上訪等愚蠢的行為。


如果相關部門不予立案,同樣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向舉報人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并說明不予立案的原因。


例如,涉嫌非法集資和傳銷的“格魯伯GLB”崩盤后,包頭市的參與者舉報將該平臺從山西引進包頭市的蒙任(化名)。最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并向舉報人送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該通知書明確說明“經(jīng)我局審查認為,該線索證據(jù)不足?!鞭k案民警同時告訴他們,“你們的資金并沒有打到與蒙任相關的銀行賬戶上,他們舉報蒙任涉嫌詐騙的證據(jù)不足,所以才不予立案的。”


如果舉報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復議,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另外,上述通知明確規(guī)定,對審判時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繼續(xù)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并由人民法院負責執(zhí)行;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判決后,有關地方和部門應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一般優(yōu)先于其他民事債務以及罰金、沒收財產(chǎn)的執(zhí)行。


金融騙局預警提醒:遭遇非法集資等騙局的被害人,應當積極報案、配合執(zhí)法部門的調查取證。不要聽信謠言認為報案沒有用,不然最終損失的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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