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7687239          010-87688211
   010-69243484   13910407259(微信同號)

北海47名“資本運作”傳銷“老總”領刑 最高獲刑6年半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9-11-12 15:00作者:姚浩燕來源:北海日報

近日,北海海城區(qū)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斌等4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對47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1年11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195萬元至55萬元不等。


2011年前后,被告人吳某斌經許某紅(另案處理)介紹來到北海市并出資加入“資本運作”(廣東體系)。被告人吳某斌加入該非法傳銷組織后,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了被告人吳某燕、吳某虹、彭某良、林某如、賴某陽、胡某琴、官某燕及徐某霞(另案處理)等人加入其所在傳銷組織(即廣東體系),成為其傘下傳銷人員。其余39名被告人分別出資69800元至70100元不等加入被告人吳某斌所在的非法傳銷組織(廣東體系),至案發(fā)時,以被告人吳某斌為首的“資本運作傳銷體系”(廣東體系)已發(fā)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斌等47人組織、領導以投資國家高回報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咨詢點這里